其他不適任法規 立委皆認為定義太模糊
此外的其他教師不適任狀況,在政院版《教師法》草案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為:「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教師之必要。」
對此立委皆認為定義太模糊,藍委柯志恩便指出,許多老師擔心,此一規定會被擴大解讀,尤其是「職務之尊嚴」,如果撞死保育類動物算不算?違反集會遊行法算不算?吳思瑤則認為,應沿用現行法條文字。
專審會升至法律位階 賦予更大責任
而在討論過程中,也對專審會機制賦予更大責任。教育部於2017年起,透過「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推動專審會制度,由主管機關設立的專審會,協助學校級的教評會處理教學不力、無法勝任教學任務的教師問題,此次政院版《教師法》第17條,則明確將專審會機制,拉升至法律位階,並由主管機關召集相關人士11至17人擔任委員。
綠委張廖萬堅對此質疑,在如雙北等直轄市,這11到17人,一年要處理多少案件?此外他舉例,過去高雄就有虐待案件,被專審會退回,要求學校先做調查報告的案例,應要明訂學校跟專審會之間的職權分工。
教育部長:專審會比校內教評會更客觀
教育部參事邱乾國說明,專審會在11到17名委員底下,還會有分調查小組跟輔導小組,並有建立人才庫可以尋找人選,目前有300人,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
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說明,相信專審會可以比校內教評會更客觀,而此次院版《教師法》,在專審會人員組成方面,是授權教育部針對組成與運作辦法訂定子法,因為這項制度目前僅試行2年,還在累積經驗,如果要在《教師法》母法直接規定,會有誤差,他也強調,專審會的角色會走向更專業,教育部也將給予資源協助地方政府。
教學不力、體罰 專審會先把關 立委共識
在場立委對此也取得共識,相關教學不力、體罰、身心虐待案件,若有專審會先進行專業把關,之後的教評會較容易成案。
然而考量教學現場差異,以及教師、家長團體接受狀況不一,今日會中,原擬依照現行討論架構,於17日上午召開公聽會,然而由於根據法規,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須於5日前通知,因此主席蔡培慧裁示,改為進行座談會,但效力、形式等同公聽會,並獲在場立委同意通過,蔡培慧並強調,公聽會不會只是形式,會彙整相關意見、要求教育部調整後,預定於4月底至5月初,再審查《教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