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謀入侵電腦罪」對付阿桑奇,這是美國司法部高明的地方,援引法條來自1984年《電腦詐欺與濫用法》(CFAA),量刑最重5年,而不是更嚴峻、可判處死刑的1917年《間諜法》(Espionage Act),目的就是儘量避免踩到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地雷。
當然,起訴書中也涉及保護消息來源的新聞界實務作法,多少啟人疑竇。司法部一旦成功引渡阿桑奇,日後還可以追加起訴,更何況川普政府對(自由派)媒體本來就滿懷敵意,吾人更要提高戒心。但是以美國法界實務來看,只要涉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政府就算輕舉妄動,勝算也微乎其微。
與其說阿桑奇是「新聞記者」,不如說是「發布者」
至於阿桑奇與維基解密算不算新聞記者、新聞媒體,則是一大問題。2006年10月創立至今,維基解密做的都是揭露原始資料,而非進行新聞報導。而且其資料都是一古腦「傾洩而出」,不做篩選、甄別與刪節,不管是否關係公共利益、不管有無新聞價值,更不管是否傷害國家安全與個人人身安全,與2016年的「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截然不同。有不少學者認為,與其說阿桑奇是「新聞記者」,不如說他是一個「發布者」(publisher)。
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阿桑奇與俄羅斯政府、川普競選團隊合作,更是留下一大汙點。當時俄羅斯情報總局(GRU)駭客入侵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NC)與其候選人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競選團隊的電腦系統,竊取數萬封機密電郵,交由維基解密發布,藉此重挫希拉蕊選情,讓川普在選戰後期屢次大讚:「我愛維基解密!」「維基解密是座寶庫!」換言之,阿桑奇與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同為川普勝選的頭號功臣。
一個無政府主義駭客為何甘為集權政府、民粹政客馬前卒?
普京的算盤不難理解,但一個無政府主義駭客(anarchist hacker)與一個惡名昭彰的集權政府合作、干預一個民主國家的選舉、將一個民粹色彩濃厚且本質低劣的角色推上全世界最重要的權位,所為何來?有諸多跡象顯示,當時仍坐困厄瓜多大使館的阿桑奇有意藉此取媚於川普團隊,換取新政府的不起訴或特赦承諾,甚至求得一官半職;果真如此,那就更是不堪了。
可嘆的是「狡兔死、走狗烹」,競選期間口口聲聲「我愛維基解密」的川普,但在阿桑奇被活逮之後,立即撇清得一乾二淨:「我對維基解密一無所知,他們的事與我無關。」對一個只重眼前利益、不屑品格原則的政客有所冀望,就是這種下場。吾人對於「阿桑奇案」是否會產生傷害新聞的外溢效應,必須密切關注,但阿桑奇本人必須對其錯謬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