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倫敦在2012年發放私人出租車執照給Uber,2016年10月,英國法院裁定Uber應將司機視為員工,提供最低工資、病假工資和假日薪水等各項基本權利。2017年9月,倫敦交通局認定Uber的運營模式規避政府追蹤,缺乏企業責任,收回Uber運營執照,2018年由法庭裁定Uber重新取得執照。
法國
2014年2月出現以自用車提供服務的UberPop,政府從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Uber另推出Uber X服務,以具職業駕照且受過250小時培訓者擔任駕駛。
德國
法蘭克福法院在2015年3月禁止媒合自用車的UberPop營運,Uber陸續中止在法蘭克福、漢堡、杜賽道夫營運,但另推出Uber X服務,以具職業駕照者駕駛車輛營運。
西班牙
2014出現Uber提供自用車共乘服務,但遭法院以不公平競爭為由,勒令退出市場,2016年Uber以附駕駛車輛型態重返西班牙。2019年加泰隆尼亞政府公告新法案,規範網約車輛須在15分鐘前預約、不得巡迴攬客、不得顯示車輛即時位置、人車資料造冊列管等,迫使Uber退出巴塞隆納市場。
比利時
2015年以自用車營業的UberPop遭禁止,2019年,商業法庭認定Uber屬於計程車,應持有執照,並裝設車頂燈,禁止Uber提供服務,Uber認為法庭判決不充分,繼續提供Uber X服務。
丹麥
2014年Uber以媒合自用車型態提供服務,政府認為Uber安全及員工訓練不合法令規範,2016年遭警方持續取締,2017年,政府要求提供計程車服務者須加裝計費表及空位偵測器,結果Uber退出市場。
匈牙利
政府在2016年通過「通信主管機關得阻擋非法派遣服務」法令,迫使Uber在當年7月退出匈牙利市場。
保加利亞
2014年開始有Uber媒合自用車服務,2015年遭法院判定違法,勒令停止提供服務,Uber退出市場。
歐洲法院在2017年12月裁定Uber為運輸業者,而非數位服務供應商,須接受交通運輸法規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