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出版業、確保著作權人擁有合理報酬,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及張廖萬堅今(5)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圖書館法》,納入「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之概念,要求政府編列預算,補償出版品提供無償借閱(如圖書館借閱)的報酬;蘇強調,「文化、出版業需要添一把才火,才能繼續走下去。」
蘇巧慧及張廖萬堅上午舉行「公共出借權入法,完善台灣出版業環境」記者會,盼在台灣出版界引進「公共出借權」制度,以利著作權人、出版業有公平合理的報酬,讓大家放心自由創作。
丹麥領頭 逾30國實施「公共出借權」
根據提案資料,「公共出借權」的概念由北歐的丹麥率先在1946年實施,並於1992年列入歐盟法規,至今已超過30個國家實施。補償方式各國有別,有依閱次數、典藏本數等。
依據提案條文,「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償出版品相關權利人其出版品供公眾無償借閱之報酬;補償之對象、範圍及辦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連5年衰退 張廖萬堅:出版業宛如「慘業」
張廖萬堅表示,當今出版業宛如「慘業」,根據財政補統計數據,出版業銷售值從2017年只剩下460億元左右,已經連續5年衰退。若從2013年數字來看,當年仍有616億元,到前年已少了156億左右,萎縮4分之1。
張廖萬堅表示,因網路興起以及環境因素,圖書館的借閱量是逐年增加,但對於出版業而言,恐怕是更形萎縮,才會考慮提出修法,以利出版出版業得到政府資源挹注。
蘇巧慧則表示,根據統計,全國公共圖書借閱量自2011年逐步增加,從2011年的5734本增長至7657本,可見國人並非如媒體所言不愛唸書,只是都到圖書館去看書。
以電影權利金為例 蘇巧慧:應保障出版業、著作權人
不過,蘇巧慧則指出,電影業有所謂「家用版」及「公播館」分別,有兩種不同的權利金,但一本書購置家中和納入圖書館藏書的價錢並無不同,此狀況不僅影響到出版業,著作權人權益也未受到合理保障,盼台灣在圖書界實施「公共出借權」。
蘇巧慧也重申,此修法保障的不止出版業,也希望保障著作權人有公平報酬,以及尊重著作權,盼藉此打通「任督二脈」。她也希望政府可從本土作家保障起,但費用不是轉嫁至消費者身上,而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至於補償方式,則尊重主管機關。
補助恐難計算 政大教授仍樂見台踏出第一步
政大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教授邱炯友指出,公共出借權在各國的精神不同,有些源自著作權法、社會福利政策,或是文化政策。
邱炯友也舉例,有些國家的作家收入屬於「貧窮線」,才會以社福角度出發立法;有些國家補助對象會考慮語種、是否為本土創作等,則是從文化保障角度思考;另外,若依著作權法來看,則是從借閱的銷售理論、合理使用去探討。
邱炯友表示,圖書館原本被視為「免費借閱」主體,但書籍被圖書館採購,造成借閱次數提升,對於作品的著作權、相關權人之權益有損失,但如何計算,至今仍有爭議,然仍樂見立委試圖踏出第一步,保障出版業及著作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