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母親節的前夕,對台灣的父母來講是一個難忘的日子,幾十年來台灣法令制度面缺失,造成長期保護不適任教師的現象,終於透過修法做出改變,立法院一讀通過修改教師法,對於性侵將以性平會處理,體罰及霸凌的教師,將教評會加入外部專家,並且1/2表決通過解聘或停聘,預期可以增加汰除不適任教師的效率,無數的孩子幾十年來的夢魘,終於可以不再惡夢連連,在今年母親節的前夕,家長欣慰的接受這一份遲來的正義,並殷切地期待盡快三讀通過法案。
教師法是當年教改風潮、解除戒嚴等的時代背景而立的法律,條文確立公教分途以及教師權利義務,其中對教師聘免,委由校內教師為主的教評會掌握,超高教師比例,加上超高表決門檻,面對教學不力以及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從每年25萬教師中只處理13人,佔0.006 %的比例,表示法律制度面出了嚴重的問題,台灣教師成了只進不出、師師相護、吃大鍋飯的特殊行業。許多不適任教師存在校園中,不僅對大多數敬業的好老師不公平,更是用許多孩子受害作為代價所換來。
民國98年針對教師性侵,社會上龐大的壓力下,已經修法不必經由絕大多數教師所組成的教評會處理,性侵教師改由性平會調查並且直接解聘,十年後的今天所修的教師法,其內容主要是針對經常見報的教師霸凌體罰而來,為了有效處理這些社會反感,家長無法容忍的體罰霸凌教師,學校教評會增加了社會公正人士,2/3出席1/2表決通過,就可以處理令人髪指的不適任教師,台灣社會非常期待這個改變,可以發揮預期的效果。
不過,台灣教育現場許多「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工作不力(僱用關係)、無法勝任教學(專業能力)」的教師,在這次的修法中,條文並沒有太大的改變,仍然維持由校內教評會,以超高門檻的出席表決處理,這讓社會大眾、家長仍然非常憂心,教育現場吃大鍋飯的現象無法改變,大多數好老師用心教學沒有受到重視。這次修法雖然增加新設專審會,但是社會大衆擔憂其成為換湯不換藥老教評會,又沒有解聘教師法源依據,最後徒增納稅人負擔,結果少數工作不力、無法勝任教學的老師,仍然在教育現場危害學生的受教權益。
其實大多數好老師並不認同這些混日子的不良教師,可是,台灣公立學校老師,不管用心與否、教學能力高低,因為打考評由教師互打,在互不得罪師師相護之下,竟然99 %都是甲等,都領一樣的薪水!台灣教師行業,以專業的名義做藉口,更是世界上唯一不用教師評鑒的地方,因此教師進入職場多年之後,無法證明教師的專業能力,造成家長學生偏愛年輕的老師的現象。
台灣由性平會調查解聘性侵教師,經過10年的今天,在母親節前夕,沈重接下這一小步「遲來的正義」,但是,我們更希望台灣能夠追上世界的腳步,勇敢面對各式不適任教師問題,以輔導的方式協助少數老師,並且以教育基本法「學生是教育主體」精神,解聘「無法勝任教學、或工作不力」的老師,維護台灣的教育機會均等,提升台灣競爭力!
*作者為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 拓展文教基金會榮譽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