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師法修法吵得沸沸揚揚,身為第一線基層教師的我,頗為感慨!曾幾何時教師這個族群成為過街老鼠!
此次教師法修法,行政院說修法目的是要處理不適任老師,處理不適任老師我們百分之百支持,但是草案出爐,我們卻發現草案裡夾帶著與原先宣稱目的不相干的法條,擴大不適任教師的解釋,這是教師絕對無法接受的。
解聘條款定義模糊 形同教師刑法100條 白色恐佈
這次修正案最可怕的莫過於「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這條定義模糊,主觀太強,不但會淪為鬥爭或政治迫害的手段,由學校查證就可以斷定為終生不聘任為教師,也違反比例原則。如此一來學校的權力大為擴張,未來教師在學校中將失去教學的獨立及自主性,受到校方的掣肘。連民意代表的去職都要經過司法判決三審定讞,取得國家證照的教師卻只要學校層級就可以判定終身失去資格?試問:我們是極權國家嗎?
不適任教師處理 頭痛醫腳 未能對症下藥
現在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擬在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評會委員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1/2,此舉恐讓沒有專業背景的人進入教評會,影響教師專業自主。某特定家長團體指老師師師相護為由要求增加校外人士擔任教評會委員。事實上完全搞錯狀況。學校教評會一向就是採取祕密審議制(如書面意見,但不記名)及祕密投票,教師不必顧慮會傷到同事顏面,此祕密審議及投票亦可明文規定的法條中以確保執行,省去家長猜忌也維護了教評會委員不受汙名,而不是用沒有專業、不在教室現場的校外社會人士進來介入學校的治理。
事實上,過去不適任教師難以處理的原因並非教評會「師師相護」,而是校長不啓動不適任教師程序,不去罰未啟動者,卻把校長不作為的責任怪罪在老師身上,根本沒有對症下藥。這次修法,除了限縮教師權益,更把終生不能聘任的決定權交給校方,讓本來就擁有相當大權限的校長權力更為擴大,根本是本末倒置,頭痛醫腳。
許多家長擔心老師性騷輕輕放下,這也是莫名的指控。目前任何校園只要發生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律都是由學校組成性平會調查,且2009年修改「教師法」,只要性平會確認屬實就解聘,根本不必再經過教評會同意,就可直接解聘狼師。如果有學生或家長投訴老師性騷,校園性平規定有連坐罰則,所以每一個委員會都不敢避責,包含學生申訴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考績會,不辦就是怠惰。不通報,不處理,相關處室有罰則,學校也會有罰則,不需要法院判定沒有性侵、性騷一樣可以解聘老師,根本不需要教評會,這也是社會對現況不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