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的專法,雖然仍有許多問題還需要解決,例如:跨國婚姻、姻親關係、認養子女、人工生殖等,但是同志族群不得不感念及佩服行政院的魄力,制定出趨近平權的同志婚姻專法,同時也符合愛家三公投的意旨。然而,這群提出愛家公投的護家盟,竟然在公投內文咬文嚼字,推翻自己提出的公投意涵,教唆立委賴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荒謬的重新定義公投12案,還指出釋憲在前,公投在後,所以立法應該遵照時序這種謬論。更令人髮指的是,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竟然自以為是地提出比政院版草案,更符合釋憲748號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裡面充斥滿滿的歧視、對立。竟然把「同性婚姻」偷渡成「同性結合」,更增訂「防違條款」、「宗教保留條款」等,恣意妄為地定義同志間的愛,披著羊皮把歧視包裝成合法的狼。而背後竟然是以王雪紅為首的財團、宗教團體為之撐腰。縱觀立委林岱樺過往「宗教超越憲法」的概念,提出這樣的法案,其背後的動機昭然若揭!
同志們結痂的傷痕,在立法院把這兩個惡質的草案逕付二讀,狠狠的撕開,再次血流不止!我們對站在同志一方的立委們,致上最高的敬意,但是,這兩年來,同志法案往往在臨門一腳就要通過,卻被反同的抹黑、護家盟的愛家公投、反同立委的草案,狠狠地打入深淵。這種情緒的起伏,好比做雲霄飛車,730天的日子裡,欣喜若狂跟無窮失落反反覆覆地交疊!也許您毫不在乎,但是,我們是真真切切地經歷這一切!
如果在這兩年中,730日裡頭,如果同性婚姻能早一日通過,我們同志就是早一日得到幸福。您也許不知道,我們可以在出遠門,買下的高額保險,受益人填上摯愛的名字;我們無微不至照顧的孩子,再也不是另一方的法律陌生人,孩子們能夠真正擁有雙親;我們彼此的融洽相處的家人,因為我們的婚姻,被定義為姻親,互相承載兩個家庭的責任;我們的悲歡離合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走入婚姻殿堂,共同享有彼此的責任義務;我們在伴侶臨終前,是以夫或以妻之名,在床邊含淚相送,而不是拒之門外,連最後道別的權利都沒有!
您也許說,要等到社會有共識,讓彼此衝突降到最低,折中找到挺同反同的意見,制定符合彼此大眾的立法原則。我老實地告訴您,別天真了!縱觀所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反同人士依然故我地叫囂抗議,只是聲量變小,也沒有立足點而已!婚姻平權的立場,是無法選邊站的!說到底,只是您願不願意把同志,視作「人」看待,讓同志享有婚姻的權利罷了!看看這七百多個日子裡,立法院找到了平衡雙方的立法嗎?我們每一天把日子數著了又數著,等待了又等待,期盼了又期盼,換來的竟是人權倒退的立法草案!更甭說許多立法委員,連「公投拘束行政與立法,但不能夠牴觸大法官解釋」,這個基本的觀念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