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去年公投結果,日前行政院拍板定案,同婚專法的名稱就叫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不僅巧妙避開「同性婚姻」、「同性共同生活法」之爭議,專法內容也已盡力實現大法官釋字748號所言之「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料卻引發部分保守派民眾不滿,紛紛在新聞下方留言,憤怒地表示「蔡英文不尊重公投結果」,但其實,這正就是公投的結果阿,與其氣憤難平,不如回想自己去年投下了什麼吧。
去年底九合一大選由反同團體所提出的十、十二案公投正是決定這個同婚專法的關鍵。第十案詢問「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於一男一女之間」,亦即是否同意不准同性婚姻使用民法,第十二案詢問「是否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就是在詢問要不要用專法的方式保障同性婚姻。結果這兩案皆高票通過,如今行政院也只是依照公投結果行事,何錯之有?
筆者認為,之所以會有今日的反差,應探討當時反同團體是如何進行公投宣傳的,當時這些反同教會相關團體,對街坊鄰里的民眾宣傳「不要動民法」、「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或是以謠言方式誆騙民眾修民法會如何如何,讓民眾誤以為「反對同婚(修民法)只要贊成十、十二案」即可,結果反同方大勝,行政院依法辦理,推出同婚專法,保守派卻又跳腳,這不就該檢討當初遊說民眾的人嗎?公投結果已經是同運方的大挫敗,並失守當時平權的訴求,若以先前的標準檢驗,已經是退讓又退讓了。保守派的人們,當初聽信反同方的說詞而投下贊成,怎能「贏不起」呢?除了檢討遊說者,民眾也應負擔部分理解公投的責任。
行政院在挺、反同雙方之間盡力尋求交集,已是難能可貴;台灣也已因此空轉許久,不應繼續內耗,應該互相妥協讓步,尊重公投結果;並期許下一次投票之前,應該完整弄清楚正反方訴求,而不是道聽塗說、人云亦云,如此,才是民主真正的意義吧。
*作者為網路媒體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