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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維觀點:同婚法案推動過程中,不同族群的核心關懷與法律爭議

2018-07-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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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摘要:從制度面上來看,同性婚姻是個明確的法律議題,但在實質面上它卻連結到性別、人權、家庭、教育、宗教、文化與社會等等更多的領域,其中當然更包含許多真實深刻卻又相當複雜糾結的族群情感。本文希望對與同性婚姻相關爭議背後,那些外顯或隱藏的族群樣貌作一些簡單的介紹,分析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的不同的論述面向,並從法律論述的差異來看出其爭議的核心可能是來自於不同的生命經驗以致於對於人性的本體論與思維的方法論有不同的堅持。最後筆者將以此角度探討雙方論述中所各自忽略卻重要的部分,若能對此有進一步的努力將有助於雙方共識的達成。希望本文的分析能作為其他華人地區未來面對同婚議題時如何能降低社會紛爭並儘量達成共識的參考。

一、台灣社會在同性婚姻相關議題上的爭議過程簡述[1]

同志運動引起台灣社會重大迴響可以從三十多年前(1986)祁家威公開出櫃開始計算,喚醒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注意與愛滋疾病的預防。此後隨著政治解嚴與言論自由發展,許多與性別研究或同志族群相關的社團也開始在各大學與社會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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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十年後(1996)有兩個與基督教有關的同志機構成立:一個是由楊雅慧牧師所建立,強調接納包容同性戀者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另一個則是選擇在傳統教會教義下服事同性戀者的「走出埃及輔導協會」。雖然兩者因為神學基礎不同而在基督徒圈內引發爭論,但在當時網路尚未發達,對社會影響還是相當有限。

隨著網路資訊的逐漸普及,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或同志的了解接納也越發增加。其中最重要的進展之一是在2000年,高雄師範大學成立全台灣第一個性別研究所,而目前最重要的同志團體,「同志諮詢熱線」,也在該年完成立案登記。玫瑰少年葉永鋕所發生的不幸更一舉促使當時正研擬中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增訂條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這些發展代表一種不同於傳統男女兩性的「多元性別」已不再只是同志個人的經歷,而是藉由法律與公開機構正式進入公眾社會。但當時台灣正經歷第一次政黨輪替,社會上大多數人對此發展所代表的意義尚未完全注意或有深刻了解。而當時宗教界幾乎也只有基督教台灣長老教會對此有過較為詳盡的研究。

近年來同志相關的議題的爭議主要起因於2011年教育部委請性別教育學者為國小、國中與高中的老師編纂關於性別平等教育與同志教育的補充教材,引起廣大家長與宗教團體的關切。緊接而來的是2013年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所提出的多元成家三法案。其中「婚姻平權法」正式進入立法院一讀通過。為要攔阻該法案,同年11月「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發動反對同性婚姻的連署,以十五萬人以上的遊行成功攔阻伴侶盟法案的推行,也提升反對同性婚姻的民調支持度。但這次的動員也讓過往幾乎未曾關注社會議題的國語基督教會站上街頭(以台語為主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過往比較多有參與政治與社會的運動),成為此後領導台灣社會反對同性婚姻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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