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過去因為《憲法》並非把中國地區視為外國,即便共諜案件頻傳,仍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懲罰。這次刑法修正案中,新增115-1條,將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未來洩密給中國,可處3年至10有期徒刑,若在戰時洩漏最重可判死刑。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原本提案經初審通過,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將《刑法》外患增列敵人構成要件,並明定「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也就是納入中國。不過民進黨團在院會提出修正動議,改為增訂《刑法》第115條之1,明定「外患罪章」規範之罪適用地區或對象,新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並修正第113條,明定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經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嚴後其實司法實務上已經很少動用於起訴審判的刑法內亂外患罪章,在本土政權感覺自己受到嚴重威脅的此刻,又悄悄復活。本次提案修正立委王定宇表示,過去數十年來《刑法》無法有效處理共諜案問題,這次修法是修補法令不足,保護台灣2千3百萬人生存。王定宇並且指出,過去因為《憲法》並非把中國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共諜案件無法以《刑法》外患罪處理,甚至像柯政盛、許乃權等叛國退將,還能領到高額退俸,因此提案修法。
外患罪章上一次的變動,就是北伐成功後國府1935年第二次新刑法公布後,
計有刑法103-115條的規範。今年以來特別引起社會爭議的要件行為,主要是指
第113條的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與第 114 條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兩者都要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兩條叛國重罪現在所涉及的行為,前者是指國民黨籍高雄市長韓國瑜赴港時造訪中聯辦,談出了一批農產採購契約後,引發的賣台爭議。後者涉及親民黨主席前總統府資政宋楚瑜四月中旬率團訪陸,赴粵港澳等地參訪。「新華社」先前報導宋楚瑜在深圳接受專訪,稱宋指出,他認同「一中」,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也表示「只要坐下來談,沒有什麼不可以解決的」。陸委會則表示,台灣不接受「一國兩制」是朝野共識,政治人物應忠實傳達民意,並籲親民黨「還原事實」。宋楚瑜因為被認為與小英總統關係良好,此行往訪被綠營認為可能有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現在宋居然不思回報,在陸媒發表此種言論,而顯然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罪證確鑿。宋楚瑜最後辭去資政,使事件暫時平息。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則繼續追殺韓國瑜,恐怕會到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