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3月初,國民政府在四川重慶召開人事行政會議的場景,時任行政院參事的陳克文先生(1898-1986),在他的日記中寫道:「人事行政會議和參謀會議,共同舉行於軍事委員會……。下午人事行政會議第一次會議在陶園考試院舉行……到會的人雖似熱心,其實都抱著一個敷衍一下的心理,以為這會議不會有甚麼好的結果,即有結果,也不能夠實行的……。」(3/4日 星期一 陰)
「上下午都到考試院參加人事行政會議分組審查會。魏秘書長(魏道明,1960年代曾任駐日大使、外交部部長)雖然是當然會員,他不樂意去,祇好由我代表行政院參加。上午討論官與職分離案,下午討論考試分區錄取案,爭執均甚劇烈。考試院這類提案不免自相矛盾,且多表現一種退步的封建思想。這可見考試院的人物是不大行的,無怪過去十年並無若何成績『顯著』的成就。這大概不純粹是人的不成,也是國家的事實需要不逼切之故……。」(3/5日 星期二 晴)
「昨日上午人事行政審查會,下午全體大會,今日上下午均審查會,均出席參加。出席的人大都思想沒有系統,東扯西扯。做主席的不是好說話,便是毫無章法,所以費時多,成功少。……大概考試院這些人,祇知死守法規,對於各機關的人事、行政情形所知甚少,所以這些年來做不出甚麼好成績來。這一次會議的提案雖有七十多件,都是一些空洞的理論,模糊的觀念,沒有確實的統計和調查做根據,因此討論起來不易得到結論,即有結論也是空洞不著邊際的多。」(3/8日 星期五 陰)
2018年7月5日上午,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中,傳來針對年金改革所應有作為的熱烈討論。陳考試委員皎眉引用了本人投書〈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年改釋憲,考試院該挺身而出了!〉的觀點:考試委員應該無畏權勢,勇於聲請釋憲,以捍衛考試權的超然公正,保障公務員應有的權利。之後她詢問:「以上論點是否正確?且如若為是,本院後續應如何作為?謹向院會各位法律先進就教。」黃考試委員錦堂回應:本院是「國家文官保障」意涵之文官保障機關,而且是院級組織。在這樣的規定下,歷史一定會記住,在這麼重大的公務員權益爭議上,本院到底有沒有提出釋憲,以及所採的理由為何?本席認為,應提出釋憲,以及祇針對本院版本之被立法院修改者,儘量進行憲法上之說理。若不擬聲請釋憲,則是否也應採某些作為,對於當事人團體略作協助?至於其他委員也多就年金改革提出意見,惟大多未明確表示,考試院應否釋憲。
陳克文,何許人也?其實,他一生並無太過顯赫的功名,但為人高風亮節,去就分明,無愧為時代洪流中有為有守之士。陳氏1923年加入國民黨,歷經北伐、農民運動、寧漢分裂等事件,1935年加入國民政府,歷任行政院參事,立法委員、制憲國代,和短暫的立法院秘書長。1949年後,即避居香港教書,寫文章辦刊物,不再復出。陳先生不僅學養深厚,在他擔任參事期間 (1935-1945),有很長的一段時間負責行政院人事行政業務,包括院屬職員的任免考核、待遇調整等人事建制規定,悉皆盡出於其親手創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