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百年老店考試院的成敗興衰

2019-05-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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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克文
陳克文。

從陳克文先生身上,我們可以見到那個時代讀書人的操守與抱負,以及一生堅持不渝的精神與信念。也因此,陳先生在日記中對於早期考試院人與事的評價,自有其一定程度的代表性與真實性。當然,這樣不堪的負面評價公諸於世(見陳方正編輯,《陳克文日記,1937-1952》,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11月出版,559-563頁),從考試院一方看來,或許並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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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考試委員呢?在他「歷史一定會記住」如此鏗鏘有力的提醒下,我們原本相信考試院應該會就年改提出釋憲。然而,兩個月後考試院伍院長在第十二屆就職4周年記者會上明確表態,立法院三讀的版本和考試院函請審議的版本,在重要法理原則上沒有太大差異,多數考試委員對於提出釋憲案態度比較保留,因此,目前無聲請釋憲計畫。不知對於這樣的結果,黃考試委員反應為何?恐怕是無奈吧!

長久以來,不同的時間、類似的景象,不禁令人喟嘆:在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的憲法定位上,考試院制衡功能幾盡消逝,其超然公正的地位日趨低落。這也難保不讓人懷疑,當初考試部門的設計,或許真的只是為著維續憲政法統而存在!

今年4月9日,執政黨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立法委員諸公們,似乎對於年改考試院所釋放「無釋憲計畫」的「善意」,並不領情。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毫不留情面地提出各種考試院組織虛級化的修法版本,包括:考試委員由現行19人降為3人、任期6年改為4年,並進一步拔除其決策權,改為研究權及建議權,甚至考慮將考試院由「合議制」改為「獨任制」。另外,因為憲法未明定公務人員培訓為其職掌,應回歸各用人機關,故一併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等。大抵上,近年來專家學者所提虛化或弱化考試院的見解,率皆列入修法提案。

有關本次考試院組織法草案的修法結果,暫時還不得而知。唯若單純以立法權介入考試院組織之重整,不論修法幅度和範圍再大,終有其先天的限制,並不能真正解決根本結構的問題。換句話說,縱使修法將考試委員刪減到一個不剩,或是廢除考試院「合議制」,但只要考試部門仍然孤懸於行政體系之外,最差狀況也不過是倒退回訓政時期陳克文先生所批評:「死守成規、泛泛空談」的光景,無法「治標」,遑論「治本」。更何況,修法任意剝奪考試院之憲定職掌,或竄改「合議制」的行為,明顯都有違憲之虞。

從法理層面來看,考試院真正的問題在於:它所職掌的國家權力並非單純狹義的「考試權」,而是一種「擴張的考試權」(等同人事行政權),幾乎囊括了所有的人事管理事項,自公務員考試、任免,以至退休、撫卹,從搖籃到墳墓,無所不包。這種考試院所職掌的考試權,本質上屬於行政權的輔助權。然而,我國憲法設計卻將之單獨抽離行政體系,明顯未遵行各國普遍共通的原則。這樣行政權割裂適用的結果,嚴重破壞了「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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