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再度提出呼籲,希望各縣市政府落實照顧代理教師(俗稱代課老師),可以享有一整年的薪水。這個期待,其實也是全國中小學校長衷心盼望的事情,因為許多代理教師,擔任導師或是行政工作,責任與業務都具有延續性,給予他們整整一年的薪水,合情合理,更何況有部分的代理教師,擔任的都是正式老師不想承擔的職務,給他們比照正式老師的待遇,都是合理公平的。
只是像南投縣、雲林縣這些財政困難的農業縣,地方政府雖然一向對教育都非常重視,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想要特別照顧代理教師,想給他們更多的待遇,恐怕在捉襟見肘的有限教育人事經費支出下,困難重重。這問題又回歸到我們的教育人事費,中央法規都訂得死死的,地方欠缺彈性,欠缺積極正向的鼓勵制度,如果每次只要一聲令下,就要各縣市政府買單,額外付出更多的開銷,政策中央訂,於是好人中央做,經費地方出,造成困擾地方受,非常不公平。
教育當然是一項福利政策,但也要思考效益性,特別是花了大筆錢辦教育,對於學生的整體程度,有否更加提升,這才是要認真思考面對的。
如果我們相信教育的功效,就應該接受行為主義的論點「給我一群孩子,十年二十年後,我可以將他們教育或訓練成為醫師、律師、工程師等各領域專業人才。」每一個當老師者,也該有這樣的豪情壯志,不該每次都將責任推給「學生的家庭環境不佳」、「學生的起點行為不夠好」與「學生缺乏學習的動機」等理由,用來推卸教師本該承擔的教育責任。人民繳稅給政府,委託政府來辦教育,將教育權委託學校教育孩子,學校就已經有責任讓家長看出教育的成效。
家長應該很感恩部分學校的老師,即使是寒暑假,也很用心規劃學生的學習,各種營隊與課業輔導,希望提升學生課業程度,更不希望他們漫長的假期留下空白。這樣的敬業精神,有熱忱有責任感,符合效益原則,更值得社會尊敬。然而也有部分老師,即使學生的課業程度不佳,也不想多花心思與時間給予加強補救,更不在意學生漫長假期,可能會走向散漫,行為出問題,只把自己的假期擺第一。
於是回到問題的原點,學校聘了代理教師,給予整整一年的薪水,假設他們擔任行政工作,正如教育部的立場,應該要發給整年的薪水,至少暑假要到學校上班。假使代理教師只是擔任導師或專任,他們如果也學會部分老師的冷漠,跟學校端出規定,表明「暑假是我的假期」,只想領薪水放長假,學校任何教學與研習的要求都不理會,這多花的二個月薪水,一點效益也沒有。
大家一定贊成發給擔任行政工作的代理老師多暑假二個月的薪水,因為他們要上班處理行政業務。然而請問如果政府多發這二個月份的薪水,給目前規定可以放假的導師與專任老師,花錢讓代理教師休二個月的長假,領錢放假不做事,造成教育更多的不公不義,這樣的浮濫使用人民的納稅錢,有沒有瀆職圖利的嫌疑?至於部分暑假沒意願上課,又不圖專業成長的正式老師,就可以正正當當領這二個月的薪水,更是徒然讓教育部對待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的立場,產生差別待遇的奇特現象,讓人民對教育部的公權力行使,質疑真是懼強凌弱、欺善怕惡。
*作者為水里國中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