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除役環評過關,最快7月啟動,25年內完成除役

2019-05-1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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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將分四階段:依序為8年過渡期、12年拆廠、拆除完畢後進行3年最終狀態偵測、最後2年廠址復原。圖為核一廠2號作業機(右)和1號作業機(左)。(資料照,簡必丞攝)

核一廠除役將分四階段:依序為8年過渡期、12年拆廠、拆除完畢後進行3年最終狀態偵測、最後2年廠址復原。圖為核一廠2號作業機(右)和1號作業機(左)。(資料照,簡必丞攝)

環保署今(15)日舉辦環評大會,審查「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評案,最終決議通過,待環保署正式公告,台電公司即可提交環評書件給原能會,由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開始倒數25年期限。由於核一廠兩部機組燃料冷卻池皆爆滿,爐心留有用過的燃料棒,行政院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張欣表示,除役開始後,台電或可先從外圍屬於乾淨區域的設施開始規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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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是我國第一座步入除役階段的核電廠,其除役環評案從2016年3月審查迄今,除役計畫則在2017年通過原能會審查。期間不少北海岸民眾、環團對室外乾貯設施抱有疑慮,試圖爭取台電直接建置使用室內乾貯場,或遷移室外乾貯設施的位置,3年來環團對於這項訴求態度雖逐漸軟化,仍堅持台電在除役過程中務必審慎小心、不能侵害附近居民的權益。

除役四階段 「以安全與民眾健康為第一優先」

根據台電的除役計畫,核一廠除役將分成四階段:依序為8年過渡期、12年拆廠、拆除完畢後進行3年最終狀態偵測、最後2年廠址復原。台電表示,除役過程中所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運送等均符合原能會相關法令要求,並會接受嚴格監督與管制;除役過程中,也會落實相關環境影響減輕對策、和監測計畫,以除役安全與民眾健康為第一優先。

此外,台電也在會議上重申4月曾對新北市府代表所作承諾,核一廠乾貯設施使用壽期最長40年,且不會轉為最終處置設施。

最後環評委員認為,台電核一廠除役環評已綜合考量各界意見,完備所有相關程序,並就可能造成影響之自然生態、社會環境、經濟、文化等各層面,提供審查所需資訊和因應措施,一致決議通過核一除役計畫環評案。

同時環評大會今天也通過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的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同意台電增列使用新型混擬土護箱(MAGNASTOR)。

20190515_行政院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張欣。(廖羿雯攝)
談到環評通過,核一廠25年除役即將啟動,原能會核能管制處長張欣說,「這是一件好事,至少開始往前走了。」(廖羿雯攝)

「這是一件好事,至少開始往前走了」

會後張欣語氣正面地說:「這是一件好事,至少開始往前走了。」有關後續程序,她說明,待台電確實取得環評大會認可之環評書件,需提送給原能會,經確認與過去原能會審查通過的除役計畫無甚差異,即可發放除役許可;倘若差異不大,很可能有望在今年7月中、核一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前核發。

張欣指出,一旦台電取得除役許可,依照規定25年內需完成除役,「以台電目前的規劃、依照國外的經驗,應該可以如期做到。」

過去台電主張,由於燃料冷卻池爆滿已久,新北市府遲遲不願發給台電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的水保執照,導致核一廠機組反應爐心內的用過核燃料棒一直無法退出;對此張欣表示,由於爐心還有燃料棒,很多設備都還是比照運轉中來管制,真正開始執行除役計畫後,台電需重新進行周圍的輻射特性調查,可以針對外圍屬於乾淨區域的設施,先規劃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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