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花敬群誤會大了,專案會議怎能替代聽證會?

2016-06-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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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證會才是民主程序的體現,在積極面可集思廣益、釐清爭議,讓行政機關、委員在做出決策前有更充分的資料可參酌。消極面還可以避免因充分不足做出偏私、專斷、甚至錯誤的決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在保護官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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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二:過去都委會沒辦過,新政府才應該創立典範

既然聽證會才能體現民主程序,為什麼內政部要拒絕?花敬群說:「終究在過去台灣都市計畫下,並沒有所謂聽證方式,這個案子我們也不希望塑造一個特例。」

這句話說的再白不過,不是不能辦,是不願意辦,也許擔心此例一開往後沒完沒了,但講「過去沒有規定,不想創新例」恐怕不太好吧。

過去都委會就是因為過於封閉,搞得天怒民怨,民進黨接下南鐵東移案這麼有指標性的案子,難得可以辦個聽證從徵收源頭的都市計畫就好好處理一次,也是一種典範的樹立,如果因為怕麻煩所以不想做,那請問要新政府幹嘛?

而且過去四年南鐵東移案有太多「價值順位」的問題與衝突,這些在都委會的程序也無法處理,唯有在聽證會才能充分論述。這些包括:如果台南市府、自救會兩個版本都可以實現鐵路地下化,也具體可行,為什麼不必顧及居住權,而把工程經費問題置於私有財產權保障之上?

還有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徵收居民的家去做綠園道是不是?私有財產權保障的價值和工期及財務的考量孰高孰低?這些都必須論述。而聽證會就是一個最好的場域,回到都委會就很難觸及這些價值討論,而這卻是此案爭執的核心。

誤解三:行政沒有善意、惡意,民主程序不能再退

最後花敬群說,請大家看到他的善意,各退一步。但說實在的,行政沒有善意、惡意,就是為人民著想,做自己該做的事而已。反倒是該做的事不做,卻反過來要求大家各退一步。民主程序只有往走前,如何再退、又如何能退?

都市計畫從來都不只是單純的工程問題,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決定,誰做決定誰就要負責,如果有這個認知,新政府如果要給人民示範什麼是溝通、什麼是民主程序,那就請從召開南鐵東移案聽證會開始。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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