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條約簽訂完成之後,德國的容克斯(Junkers)飛機公司立刻獲得1.4億馬克的融資補助,在俄國設立工廠,製造軍事用途的飛機,每年最多可生產約600架各式飛機,蘇方委婉的稱呼這是:「技術租借」。不久其他公司亦隨著跟進。為了秘密地執行德俄合作,德國國防軍部成立了1個軍督民營的公司,簡稱「格(蓋)福(GeFu,全名是Gesellschaft zur Foerderung gewerblicher Unternehmung,可譯成工業促進會/經濟企業促進會)」。另有1個德俄公司位在撒麥拉(Samara)之托洛特斯克城(Trotsk),名叫貝塞爾(Besel)的組合,專門生產毒氣,其附屬工廠在列寧格勒等地共可製30萬枚之各類砲彈。除此之外,尚有各類專門以發展為《凡爾賽和約》所禁止的攻擊兵種使用的武器訓練中心:毒氣學校位於沙洛托夫(Sarotow)、飛行偵察學校位於理培斯克(Lipetsk)、裝甲兵學校位於喀山(Kasan)等。為了維持足夠的演訓經驗,從1920年代中期開始,德國國防軍機動部隊的軍官就分批前往喀山接受為期兩年的訓練,每期均可訓練9至12名優秀的軍官,這些人多數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裝甲部隊之作戰指揮官。同時德國工業廠商如──載姆勒-賓士(Daimler-Benz)、克虜伯(Krupp,目前已改名為:蒂森克虜伯股份公司)以及萊因金屬公司(Rheinmetall)等都派遣工程師與技術人員常駐喀山研發屬於德國自已的裝甲車與各類軍事車輛;相對的,俄國人也藉這樣的機會快速提升了自己的軍事工業技術,這對蘇俄未來的軍工產業的發展有相當助益。
與「格(蓋)福(GeFu)」公司性質相同的,還有德國在土耳其設立,簡稱為「施塔瑪格(Stamg)」的「鋼鐵機械有限責任公司(Stahl-und Maschinengese-llschaft mhh)」。「施塔瑪格」除了負責國防軍設立於土耳其的容克飛機製造廠外,也用來掩護土德兩國的軍火貿易。另外在拉丁美洲,如──阿根廷、智利、玻利維亞…等國,德國人不但派出大批的軍事顧問,也掌握了當地的軍火工業市場。
1926年,「格(蓋)福」的秘密活動被披露後,其業務被一家名稱看似清白的「經濟辦事處(Wirtschaftskontor,簡稱:維克/Wiko)」全部接管。到1927年左右,德國的工業生產已恢復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水準,除了原有的客戶外,德國亟需開拓更多的國際市場來支撐國內的產能。德國人因此看上了擁有龐大人口的中國市場。《凡爾賽合約》雖然取消了德國在中國的治外法權,但卻意外的拉近了德國人和中國人的距離,因此德國企業比起其他西方公司還受到中國人的喜愛。再加上1919年5月5日,美英日法等國為了制止中國內戰,簽署了一份武器禁運協定(禁止向中國輸入「軍火及製造軍火之器料」),這對無法參與簽約的德國創造了沒有競爭的絕佳環境。於是一間類似「格(蓋)福」和「施塔瑪格」的組織形式的公司在1934年1月於德國柏林成立,這就是負責德國對中國的軍火銷售的──「合步樓公司/哈卜羅公司(全名:工業產品商貿公司/Handelsgesellschaft für Industrielle Produkte,簡稱HAP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