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24)日正式生效,澳洲駐台辦事處表示,「認同台灣邁向同婚合法化的里程碑,支持對普世人類的尊重,及對其尊嚴與法律保護的承諾」。美國在台協會則稱,其4對已婚同志伴侶與台灣同慶這個歷史時刻,強調「只有在台灣這樣的民主體制之下,人權和公民權才能獲得保護和滋長」。
台灣立法院在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台灣成為第1個承認同婚的亞洲國家,而總統蔡英文22日簽署該法,並於今(24)日正式生效。澳洲駐台辦事處在社群網站「臉書」貼文稱,「認同台灣邁向同婚合法化的里程碑」,表示澳洲經歷相當長的公眾討論後,澳洲國會2017年12月7日通過同婚法案。
澳洲駐台辦事處強調,「不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澳洲支持對普世人類的尊重,及對其尊嚴與法律保護的承諾」,同時為同性伴侶送上祝福。另外,美國在台協會(AIT)也在臉書貼文指出,「台灣法律正式承認同性婚姻,開亞洲先例,恭喜台灣!」,並表示「AIT社群,包括我們AIT的四對已婚同性伴侶,與台灣一同歡欣鼓舞地慶祝這個歷史性時刻。恭喜!」
AIT也強調:「台灣LGBT社群對平等的追求是一個非常鼓舞人心的旅程,也是整個世界的榜樣。但是這樣的努力尚未完成!像台灣和美國這樣的民主體制要必須不斷努力主張維護所有人的平等和尊嚴,無論性取向、性別認同、種族和宗教。」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5年6月26日裁決,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一樣結婚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