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請問葉俊榮,南鐵擴大專案小組符合聽證精神嗎?

2016-06-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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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詰問、不限詰問發言次數、與發言時間是聽證基本精神。該議程在每個議題中僅有一次15分之陳述意見、雙方各「一次」交互詰問、與一次結論。這種限制發言時間、限制詰問與回答次數的安排並無法完成貴部所設定包裹式議題的釐清。況且,聽證程序本來就是要打破政府一向單面陳述、敷衍民眾質疑的局面,官方在這三年來也編列了近60點的謊言。限制限制發言時間、限制詰問與回答一次的安排只是讓政府更容易閃躲問題、模糊焦點、栽贓百姓。政府玩這種控制發言、發問的形式溝通的遊戲已近四年,若增開的「擴大專案小組會議」又是這種控制方法,再開一百次會議也無法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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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該議程中與會委員可提問,並由兩造回答一次2分鐘。聽證程序中為求公正、客觀,並未有官方提問之設計。假扮中立的都委實由政府派任,而本案民間對抗的正是政府與執政黨明星政客。如此議程不但有失聽證精神,且明顯偏袒官方。

六、沒有對等資訊,即非對等辯論。政府之所以敢恣意編造謊言,就是憑藉隱瞞關鍵公文的資訊不對等。在下於上周已向貴部請求調閱十餘項關鍵公文,7月2日開會在即,至今未獲半項。貴部單方倉促決定辯論日期,卻又無法提供資訊對等條件,明顯有失公平原則。

七、要維繫聽證的公平、客觀精神,首在聽證前之預備會議。需在預備會議由兩造議定主席(通常為兩造各推薦一人)、日期、議題、議程,並確保雙方取得完整資訊。然而,這次「擴大專案小組會議」在上述面向全由貴部一手制定,這對於對抗政府的一造是極大的不公平。何能說服公眾這是場公平的辯論?恐將留下爭議永難解的困境、徒增抗爭之社會成本。

八、要維繫聽證結果可公正、客觀地約束決策,首在逐字會議記錄,但不做聽證結論,並使聽證會議記錄彰顯的事實與證據約束該行政處分必備之理由。然而,本案之行政處分仍由都委大會決議,且此「擴大專案小組會議」對於該決議是否具備約束力,並未釐清。這種「擴大專案小組會議」根本有違貴部所說的聽證精神,實際上就是「都委會委員審查制」的小組會議。從前南鐵東移案的小組會議已證明完全不具澄清事實與公平結論的功能,如今換個名稱再來一次有何意義?

雖然在過去本案三次小組會議與都委大會中,我們都已用書面提出許多本案需釐清之爭點。但由本議程之議題扭曲、缺失、包裹化可見制定該議程的都委會根本不了解本案爭點。在這種情況下,該議程竟又限制詰問/回應次數與發言時間,更難令人相信「擴大專案小組會議」能具備釐清真相的功能。若為因循「都委會委員審查制」而捨棄您依法可辦理的「行政聽證」,正落實您在「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 – A Contextual Analysis」一書所批判的「僵化政府系統」對實現憲政改革的阻礙。

正因本案民間所對抗的是貴黨上次執政留下的違憲施政與貴黨政治明星的謊言都計案,若能舉辦行政聽證將更顯新政府一再宣示的「土地正義」決心。否則以目前「擴大專案小組會議」荒謬議程,恐將使貴部一概承擔包庇敷衍之責,有損您身為公法學者之清譽。

*作者為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會長、紐約大學理工學院電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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