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因應中美貿易戰,導引台商回流,祭出了「台商資金匯回專法」草案,企業回台實質投資,可享第1年4%、第2年5%的優惠稅率。根據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估算,台商若從中國大陸匯回1億元投資收益,回台後原必須繳納1000萬元營所稅,專法上路後,資金匯回後若進行實質投資,第1年只需繳稅360萬元,等於省下640萬元。換言之,原本按《所得稅法》匯回海外收益、繳納20%營所稅的台商,未來2年將全部改走「台商資金匯回專法」,一場民進黨政府對中國台商的「吸星大法」正在展開。
經濟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上路迄今,因碰上中美貿易戰,美國對中國高科技產品課徵25%懲罰性關稅,讓台灣高科技廠商紛紛回台布局,經濟部也順勢上修全年的招商金額至5500億元。
資金回台實質投資 首年優惠稅率4%
台商回台一片榮景的背後,不少是為了接下來2年「租稅特赦」提前布局。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表示,行政院版的「台商資金回流專法」,針對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提供2年的限時租稅優惠,資金回台後,不必區分「本金」與「投資收益」,均適用第1年8%,第2年10%的稅率;資金匯回後若進行實質投資,先前繳納的稅款可再退還5成,換言之,資金回台後進行實質投資,所得稅率降至4%、5%。
林淑怡說,由於企業之會計帳冊,都會區分「本金」與「投資收益」,對於有回台實質投資的企業來說,未來2年若循專法匯回資金,將可省下4%到5%的所得稅。林淑怡以中國台商為例,台商將資金匯出中國,必須繳納10%所得稅,資金匯回台灣時,依據現行規定,雖必須繳納20%營所稅,但為避免「雙重課稅」,國稅局方面允許台商將中國繳納的10%所得稅抵稅,換言之,1億元的資金從中國匯回台灣,完稅後剩下8000萬元。
但在專法上路後,國稅局對於匯回台灣資金,將不問其為「本金」與「投資收益」,將一律課以第1年8%、第2年10%的稅。1億元資金匯出中國,扣掉1000萬元後,剩下的9000萬元若適用8%稅率,必須再繳納720萬元所得稅。如果上述資金進行實質投資,又可退還360萬元稅款,最終節稅效果為640萬元。林淑怡表示,「台商資金回流專法」對於未來2年,在台灣有實質投資需求的廠商來說,其節稅效果大約是4%到5%。
匯回免稅天堂資金 台商省12%所得稅
對資金停泊在維京群島等免稅天堂的台商來說,「台商資金回流專法」節稅效果更高,林淑怡指出,台商停泊在免稅天堂資金,通常並沒有在任何國家繳營所稅,如果循現行管道匯回,將面臨20%營所稅,未來專法上路後,第一年資金匯回,可享8%優惠稅率,大約可以省下12%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