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二兵黃國章於1995年隨南陽艦自高雄左營軍港出海,卻因不明原因落海失蹤。該案於1997年軍事法庭調查後為不起訴,告訴人不服申請再議也於隔年被駁回,黃國章母親多年來為兒子的冤案奔走;直到2013年洪仲丘事件後,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才又把該案移交高雄地檢署,並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時任艦長馮逸成。高雄地院23日簽結,認為該案的法律追訴期已超過10年,且沒有新事證,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則等2理由,判決不受理。
黃國章於1995年6月9日隨南陽艦出海,擔任負責左舷瞭望,出海不久黃國章的班長就發現他不在值更位置,時任艦長馮逸成獲報後下令全艦官兵清點人數,依然沒有黃男的蹤影,同時間船艦持續航行,5小時候抵達澎湖,馮逸成才通報艦隊作戰中心。
隔日,黃國章的母親接到軍方電話,說黃國章逃兵,沒想到,6天之後黃男的屍體在中國福建被漁民發現並打撈上岸,遺體更遭中國公安單位火化,這時軍方又改口說黃國章是在執行公務時意外落海。
黃國章母親為兒子到處奔走,即使黃母拿出兒子生前寫的書信表示被欺負,後來又透過監委取得黃男遺體的照片,發現頭部有遭鈍器重擊的痕跡,還有1份筆錄內寫到黃男曾遭2位老兵用滾燙的綠豆湯燙腳,但該案仍在1997年的軍事法庭上認定不起訴,艦長馮逸成則是遭監察院彈劾。
看似伸冤遙遙無期,但2013年的洪仲丘事件又給了黃母一線希望,在洪案後,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並將該案移交高雄地檢署,檢方認定馮逸成得知黃國章失蹤後卻未停航搜救行動,去年9月間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其起訴。
不過,高雄地院23日卻判決「公訴不受理」,第1個原因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該案發生於1995年,追訴時效早已消滅;第2個原因為本案是同一案件經不起訴處分後,重行起訴,且無法律規定再起訴事由、也沒有新的證據,因此本件起訴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只得判決不受理。
雖然檢方有提出證人陳天賜於1995年的筆錄,主張內容提到的有老兵欺負黃國章,列為本案新證據,但經法院調查後認為,該筆錄早於當年審判時就已經為法庭取得,並查明是陳天賜捏造的,陳男還被依偽證罪判處6個月確定,因此不能將其視為新證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國章的母親聽到判決結果直言:「早有心理準備,這樣的判決,對軍冤家屬是折磨,無法接受,難道艦長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同時,被告的時任艦長馮逸成則是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