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上位政策指導環評,最經典的案例就是2006年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干預環評的代表作。環評還在審,行政院就指示環保署何時要通過,她本人還被環評委員文魯彬爆出打電話關說。行政力之強大,連人稱「環保教父」、當時的環保署長張國龍也只能低頭。
再來是2008年,馬英九總統愛台12建設中的中科四期,那更是一場政見災難,當時環保署長是沈世宏,總統要的案子那有不過的道理?而馬總統干預環評的代表作還有國光石化,環評敵得過他一句「不支持國光石化在彰化設廠」嗎?
還有去年台積電在台中的大肚山開發案,這時環保署長是魏國彥,即便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提出當地汙染已超量不應開發,最後他跟台中市長林佳龍在避談PM2.5的情況下,連要求台中空汙減量都不必就過關了。
李應元何不問自己一個問題:當一個已經行政院認定的重大政策、也無論環境影響如何都非做不可的案子,他在環評會的角色什麼?看看他幾位前任就知道了,還要繼續行禮如儀把這種必過的案子放到評會來審嗎?一旦案子強行通過,民間再提起撤銷環評之訴,這還真的會把廠商嚇壞,還拼經濟嗎?
所以,遇到這種政策指示的案子,應該有一套不一樣的環境評估方式,例如劉志堅說的,行政院在開發案可行性評估時,就應將環境影響納入考慮,得到什麼、付出什麼都應將資訊充分揭露,而且要有充分的公民參與。
解決方法二:恢復環評的聽證制度
現在很多官員都把公民參與放在嘴邊,也真的只是掛在嘴邊而已,實際情形自己心知肚明。現在多半開個說明會跑跑程序,利害關係人的影響是什麼全都不必交代。打開十本環說書,大概十本都會說「當地居民超過75%都支持本案」。
我國在1994年通過環評法,當時第12條規範的公民參與是舉辦「聽證會」,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把聽證會改成「公聽會」,一字之差,公民參與方式天差地遠。從這點也可看出民進黨迴避公民參與的企圖。如今,真要落實環評審查的公民參與,李應元何不好好把公民參與法制化,恢復環評的聽證制度?
所以真想解決環評問題的話,何不把問題問大一點,那就是:環評委員會還適不適合放在環保署底下?如果政策指示比環境大,還需要環評嗎?有沒有可能打破重來,乾脆廢了環評制度,從源頭重建一套值得信賴的「永續評估制度」?而這些都不是在環保署層級能決定的,行政院長林全何不直接面對?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