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反稀釋條款和優先清償權後,今天我們要來看看新創投資條款中大多數人最關心的部分:股價與估值。
首先我們要注意到的是,同樣是「股價」,新創投資合約中標明的股價和公開市場交易中的上市公司股價是很不一樣的概念,關鍵差異在於「流動性」。
上市公司每天、每小時、每分、每秒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所產生的股價,通常暗示一定程度的流動性:你大概有一定的機會可以在該股價的價位附近出售手上的持股,因此這樣的股價某種程度出反映出你手上持股的總價值。當然如果你持股相當的多,因為市場上要找到足夠多的買單去搭配你的賣單,當然無法賣到你看盤看到的價格,但不論如何大多數時候你是可以賣掉變現的。
新創投資合約中的股價則是幾乎沒有對應到流動性的。包含創辦團隊和既有股東在內,九成九的狀況下是不能轉賣股票的。新創投資輪所募到的所有的錢,都會增資到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成為現金的一環。換句話說,創辦團隊和既有股東並不能因為新的募資輪中股價比自己手上股票持股成本高,就轉手賣掉獲利了結。
以我們Hardware Club曾經投過種子輪的一家新創為例,他們在我們投資後不到一年內募得下一輪時,股價成長超過三倍,這比一年來公開市場大多數股票表現都優異許多。但我們作為既有股東並不能夠脫手獲利了結,那一輪所有募到的錢都進了新創的銀行戶頭,以支持他們繼續加速成長。
如果有些腳踏實地的讀者們已經覺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是紙上富貴的話,新創的股價和估值可說是「紙上中的紙上富貴」,在沒有到達併購退出或上市之前,這些價值基本上都沒有任何的流動性。
註:少數已經成立多年的新創,只要符合證管會規定,可以在晚期時開放部分股份轉賣,臉書上市前就出現過不少員工辭職以換得出售一半持股的權利,當然事後看起來這是個很愚蠢的決定——最少以財務回報來說⋯⋯
認識到這一點對於創業家特別重要。我們常常看到創業家為了追求這個「紙上中的紙上富貴」,或者浪費太多寶貴時間在談判股價,或者在優先股特別條款上做出不必要的犧牲,最糟的一種是選擇了出價最高但無法帶來任何現金以外的價值的投資人。
不管是哪一種錯誤的反射性動作,都有可能導致新創接下來無法順利成長,被競爭對手超越,以致於無法抵達終點成功退出變現,導致曾經有的「紙上中的紙上富貴」化為烏雲。
了解到新創投資合約中的股價和估值並不代表真正的股票價值後,我們才能夠心平氣和地來看合約中關於股價和估值的部分。
一般的美式新創投資條款關於股價和估值的部分通常如下(條文參考Venture Deals: Be Smarter Than Your Lawyer and Venture Capitalist一書中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