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9月定案 兼任教師可望明年8月納入勞基法

2016-07-1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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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13日出席教育委員會報告兼任教師是否適用勞基法,表示教育部和勞動部「目標是一致的」。(顏麟宇攝)

潘文忠13日出席教育委員會報告兼任教師是否適用勞基法,表示教育部和勞動部「目標是一致的」。(顏麟宇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3)日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規劃」。在全國各校流浪的兼任教師,因為沒有教師、勞動等法規保障,薪水、請假的權益皆無。因此教育部針對全台8000多位大專院校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提出2個方案,一為「直接納入《勞動基準法》」;二為「《教師法》中增訂《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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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的統計,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有4萬多人,其中有8000多人未具本職,在各校之間流動打工維生。這些兼任教師因教育部相關辦法的保障權益不足,因此無法納入《勞基法》,退休金、請假權益也遭到剝奪。

教育部提2方案:直接納《勞基法》或修改《教師法》

上周教育部與勞動部已有就此現象在赴立法院報告,提出相關修法與期程;今日潘文忠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時,兼任教師有各種不同的狀況,因此目前提出2個方案:第1個方案,是由勞動部直接將這8000多人直接納入《勞基法》,但須增訂相關補課規定;第2個方案,則是修改《教師法》,增補相關規定,以保障權益。

配套加緩衝準備 兼任教師納《勞基法》最快明年8月上路

潘文忠指出,教育部及勞動部對於兼任教師的相關權益保障「目標是一致的」,如果能由勞動部於9月公告適用或者由教育部修法,最快便能在2017年8月實施。然而,如果9月公告指定適用勞基法,潘文忠則建議配合學年學期制,自2017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因為若適用《勞基法》,會產生勞退基金,涉及學校預算編列與相關規則的制定等,需要時間制定配套措施,給予學校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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