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照的目的
為了使一個執行的工作者,提升專業化,為了要讓社會可以立刻分辨誰是有能力的工作者,因此證照成為市場的一個指標。這個部分來思考的話,好像是正確的,因為當單位在找人,當人要第一時間進行信賴間的交換利益,證照是一個相對有利的東西。
但如果從,有一個文品能夠建立起一套讓人立馬進行「挑選」人的動作...似乎讓人感受到一種很微妙的部分是,證照可以證明自己有能力,是「比其他人」更好的意思。從這個角度進行思考.....似乎怪怪的!
二、職場選人的淺規則
社會在未有證照成為主流的挑選人時,挑選工作者,最優先看的不是能力或人品,而是學歷或學校。這在現代仍然是存在的,一個墊底大學的畢業生進入職場找工作,跟一個台大學生一同面試,請問此時主管通常會用誰?在社會工作領域中,醫療體系任用社會工作者,進修專校通常會直接拒絕,從這可以推測,職場是會挑學籍的,更可想像一些社會工作學分班的學生進入職場,他們受到第三部門的接納度更是落後。而現代,多了一個使人可以挑選的工具,「證照」。
社會工作領域,又應該說是助人工作者的領域,當我們強調自己的工作是為了處理社會問題的狹縫,卻難以抵擋同樣的掉入這種「菁英式」的進階選人模式。我們同樣讓證照產生出,誰比較優秀,誰又比較差的現象,甚至是問題。
三、社工職業證照現在規定
當考上社會工作證照後,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的規定,如要領取職業執照,需加入工作單位所屬地區之主管機關,也就是社會工作師公會。依照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每年須繳交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整,於入會時繳納之。常年會費:每年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於每年3月31日前一次繳納之;新會員於入會時繳納。
而依照《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二條規定,每六年社會工作師得接受繼續教育,其積分累計應答120點以上,而課程內容須包括一、專業知能。二、專業法規。三、專業倫理。四、專業品質。 如果以最低的時數換積分點數計算,是一小時一點,也就是說,最糟的上課時間,是六年內得累積120小時的課程,才能辦理職業執照更新動作,否則將受罰。
四、考上社工師後申請社工師執業證照的優點
最開始所提到的,社會工作師如加入工會後,領有執照會會帶來什麼好處?依照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的章程,首先是成為會員,並擁有該公會被選、選舉以及罷免等權利,另有公會舉辦活動、課程等資訊的告知。
另外領有社工師或職業證照的登記,我想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能夠獲得好的工作、待遇、加薪與升遷,甚至提高繼續升學的可能性。這也是過去至今,仍然鼓勵拿更多的證照,對自己在找工作是一個優勢的加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