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工師執業登記的限制
前段所述,如要申請執業證照,得加入公會受到管理,每年得繳會(年)費,受到社會工作師法與相關子法的約束。每六年累積繼續教育須超過120點。如社工師有違反其規範,社工師公會可進行懲處。
六、證照化不代表專業
證照的代表性,僅能夠表示工作者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但不等於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夠進行助人工作。每一個人的習慣、思想、價值、生命歷練,都會影響到個人的專業成熟度。就如同年齡無法代表一個人的成熟或思想態度,學歷的高低也無法代表人是否就真的有更高的知識或技術水準,甚至個人的品行道德、價值思想、人際態度等,都無法用一個書面的證明文件進行代表。
七、社工師在職場中真正該學習的是什麼?
社會工作師的證照,有一定的優點或者能夠為社會工作者帶來好的影響。然而依照現階段的規範以及社福市場對證照的看法,社會工作師之證照甚至執照,將有可能大大限縮社會工作者的發展。
雖然,領有執照者,所屬單位多數都會給予鼓勵,進行薪資調整動作,然而受限於繼續教育的部分,社會工作師如果無法進行更多積分點獲得之方法,如成為授課講師,那麼就會得要時刻的花費購買課程來換點數。另外繼續教育的課程內容規範,仍是以「社會工作專業」相關之內容,如未符合其辦法的課程,將無法列入計點。
當社工之專業課程,已經能有一定的水準知識時,卻因為受限於現有辦法的規定,無法因進行其他課程的研習,而歸納入社工師繼續教育的積分。當一個社區社會工作者,或婦女、少年、更生矯治等社會工作,看見服務對象有技能訓練之需要,社工可能會去研習其他的課程,但因為這些課程無法算入繼續教育積分,因此得再花時間來補足所需要的積分,在工作與進修的過程,工作者的時間分配,幾乎都花掉許多私人時間分配到教育進修之中。而個人的休息以及與朋友、家人等社交空間,也會限縮。當然,以上還未歸納進助人工作超時工作的情況。
社會工作者,或者該說一個助人工作者,的確有義務將自己的專業訓練得更成熟,但助人領域的技巧,不該是單一的結構模式。今天我們的工作有很多的機會需要進行其他專業技巧的幫助,但受限於專法限制,社會工作者得要花較多的時間,不斷的進行類似內容的再教育,卻難以納取其他專業,例如管理、行銷、技術、文化、工程、建築等與助人專業進行整合,限縮了助人技巧可能發展的空間,其實是很大的遺憾。
八、社工正在助人,但我們如何幫助自己?進而轉為幫助他人之助力?
助人工作領域,有一句「回歸初衷」的老話,總是在助人工作者或社會工作者工作疲乏出現時跑出來,其目的是當一個助人工作者繼續進行手上的職務。但是這一句話,卻是讓工作者被忽視自我需要,被要求不要為自己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