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權決定生命終止的方式」 大法官被提名人呂太郎:安樂死應設置特別法

2019-06-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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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6日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詢問。被問及是否支持安樂死,被提名人呂太郎表示,「我基本上支持。」(盧逸峰攝)

立法院26日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詢問。被問及是否支持安樂死,被提名人呂太郎表示,「我基本上支持。」(盧逸峰攝)

立法院今(26)日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詢問。被問及是否支持安樂死,被提名人呂太郎表示,「我基本上支持」,只要安樂死的過程能確保不至於誤殺,或者造成其他失誤,從人性的尊嚴來看,「他(她)應該有權利決定生命最後終止的方式。」呂也認為,安樂死應設置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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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昨、今兩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並依序對於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人進行詢問。

刑法的「加工自殺罪」違憲嗎?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問及,是否支持安樂死、人有無決定自己死亡的權利?許強調,當一個人無法打理生活起居、喪失人性尊嚴時,法律應該可以讓當事人決定自己的生命,而刑法的「加工自殺罪」,禁止受囑託幫助他人自殺,是否違憲?

20190626-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詢答,立委許毓仁發言。(盧逸峰攝)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詢問,刑法的「加工自殺罪」禁止受囑託幫助他人自殺,是否違憲?(盧逸峰攝)

對此,呂太郎表示,這兩者不大一樣,刑法的「加工自殺罪」並無特別的程序。一個人有尊嚴地結束生命沒有問題,但很重要的是,當他(她)不能表達意識,誰了解他(她)的真意?或許有人認為他(她)是植物人、什麼都不知道、不想活了,「但誰又知道呢?」或許其內心深處仍抱有一絲希望,這是非常複雜、嚴謹的事情,這跟單純「加工自殺」不同。

呂太郎主張設置安樂死「特別法」

許毓仁也追問,根據統計,2016年國人不健康存活年數為8.8年,需要依賴他人,在此情況下,若可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有助減輕整體醫療負擔,以及給予人性尊嚴,能夠表達進步的社會思想;但刑法的「加工自殺罪」因安樂死尚未合法化,容易加之成罪名,是否需要相當程度的修改?

對此,呂太郎提出2點意見:第一,依照他個人看法,尚無修法必要,重點是要設置「(安樂死)特別法」,有一非常嚴謹客觀的程序;第二,他也認為,安樂死不能把減輕醫療負擔作為重點,應該從人性尊嚴的觀點來看。

關於「安樂死」議題,許毓仁再問及,是否了解醫生協助自殺或是積極安樂死的不同點?呂太郎表示,這兩個不大一樣,第一個是「停止治療」,第二個是積極促成死亡,兩個評價是不一樣的。

對於是否支持在國家現行體制下推動「安樂死」專法,呂太郎說,這是個人的(意見),「我也是自然人,我自己看法是這樣」,但是在法制上要另外考慮,行政部門掌握更多資訊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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