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橫徵房稅千萬億,直叫天下寒士皆寒心

2016-07-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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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家的認定是根據所有權人是否設籍,而自用房屋與非自用房屋的稅率,在台北市很可能差上了2.1%,假設,房屋課稅現值是500萬,親兄弟明算帳的結果,屋主每年得多繳10萬元上下的房屋稅。這種稅法,豈不成了破壞家庭倫理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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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房屋稅條例修法後,稅率調整幅度似乎不大,但是考慮到房屋課稅現值的計算公式,新的房屋稅條例,肯定會是一場大災難。

房屋稅是如何計算的? 財政部網站上明示如下:

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全在地方政府手上,連地方議會都無法置喙。課稅現值雖有公式,但實務上,課稅現值其實是各地方政府依照上述公式,再加「自由心證」所得的結果。過去,房屋課稅現值和房屋真實市價有很大的落差;如今,內政部推動房地產買賣的實價登錄,試問,不動產買賣的實價,難道不能視為課稅的現值嗎?(況且,登錄實價已經反映了課稅現值公式裡的各個因素,何須兩套課稅標準?順帶一提,核定單價的公式裡竟然也將電梯列入,有電梯的大樓,核定單價會較高,不利於都更推動和換屋族)算是杞人憂天吧!萬一,哪一天,地方政府窮瘋了,「靈機一動」直接將實價登錄的價格等同於課稅現值,人間悲劇肯定產生。

當實價登錄價等於房屋課稅現值時,無可避免地會對絕大多數的首購族,造成嚴重傷害。

除了極少數的人外,多數首購族還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以20年期房貸為例,依照新的房屋稅率標準,自用住宅得課1.2%的房屋稅,20年後,房貸繳完,算一算,地方政府已徵走了當初買屋付出款項24%的房屋稅。再加上貸款利息的支出,房屋的真實價格,極可能高達契約價格的150%。

居住是人的基本權利,房屋稅也許不違憲,但是,基於公平課稅以及居住正義的原則,住家用的房屋稅的稅率應該盡降低(譬如,稅額不應超過取得成本或登錄實價的0.1%)。但不妨適度拉大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另外,也應該考慮中國人重視家庭觀念的美德,擴大自用住宅無出租的對象至旁系血親(譬如,兄弟姊妹之間相互扶持,無償租屋,侄兒無償提供房屋給叔叔嬸嬸居住等)。

儘管現行所得稅法對於售屋後再行購屋者有「自宅重購扣抵」之規定,但實務上,許多因應都更、長照需求因而售屋換屋者,因無固定收入,根本無力再行購屋。換言之,這項優惠,許多嬰兒潮族群壓根兒享受不到,立委諸公也應該多加關心。

此外,為了獎勵投資與商業活動,商家自用的店面、辦公室的房屋稅也應該盡量降低。健康的國家稅收應著重因投資、營利行為創造GDP所帶來的稅收,而不應該竭澤而漁式地專注課徵高額的財產稅。

杜甫詩曰:「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應該是最早的居住正義主張吧!新的房屋稅條例實施後,各地方政府爭先提高房屋稅,甚至打算回溯30年,既阻遏不了財富集中的趨勢,反倒迫使嬰兒潮族群以及中產階級,逐漸淪為下流老人!

「橫徵房稅千萬億,直叫天下寒士俱寒心」,難道這就是居住正義?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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