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陳冲一篇〈房屋稅違憲,主張廢稅〉的神來一筆投書,激起了房屋稅存廢的討論。
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原意在於打壓房產炒作,落實居住正義;因此,除了提高房屋稅的法定稅率以外,並針對房屋的「自用住家」和「非住家用」做出較嚴格的定義。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財政部網站「地方稅節稅手冊」刊載的表格如下。
自用住宅稅輕,囤房者課以重稅,原無疑義,不料,不知道是不是各縣市政府癡瘋於「轉型正義」,竟然蠻橫地將調整後的房屋稅實施對象,溯及既往。台南房屋稅要溯及民國90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台北市更離離譜,甚至打算追溯30年。
撇開法理上的問題不論,單單就台灣當前年齡結構來看,就可很明白地說,北南兩市預定實施的房屋稅徵收政策,是徹頭徹尾的「暴政」!
回溯30年,也就是說凡是1986年(民國75年)取得的房子,均適用新的稅率和課稅現值的計算方式。1986年前後,當時台灣住宅的主流還是無電梯的四、五樓公寓,而購屋的族群,多半是上個世紀50/60年嬰兒潮出生的人,如今皆已邁入初老、乃至中老階段。這一族群的人,基本上構成了台灣中產階級的眾數,其中,除經濟條件較佳者外,率多面臨了換屋的需求,也就是必須將屋齡30年的老舊公寓賣掉,購買有電梯的公寓大廈。如今房屋稅、地價稅等房地產持有稅大幅增長,一賣一買之間,未必能享受到房產增值的好處,還得臨老背負重稅,一不小心就得淪為下流老人。
拜醫療進步之賜,嬰兒潮出生的中產階級,許多還是「三明治族群」,上有老父老母,下有尚屬社會新鮮人的子女,受限於經濟條件,他們多半三代同存但不同堂,第一代垂垂老矣,急需長照而不可得;第三代或領取低薪,或創業維艱,多半無力購屋,勉強購屋,父母必須代支代籌頭期款。夾在中間的嬰兒潮族群,屆齡退休,蠟燭兩頭燒,本就煎熬,如今,遮風避雨的老屋,還得繳納暴漲的房屋稅,情何以堪?
嬰兒潮族群還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50/60年代時,家庭計畫尚未實施,家庭裡兄弟姊妹的人數,遠較現今原生家庭的平均人數為多。而自住房屋的認定標準對嬰兒潮族群極為不利。
財政部地方稅節稅手冊對自住房屋的定義是:「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如房屋不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即屬其他住家用房屋。」
舉例而言,嬰兒潮出生的夫妻,子女各自成家,夫妻倆名下共有三戶房屋,其中兩戶無償借給兄弟姊妹居住,即使夫妻戶籍分開登記,其中一戶,雖供兄弟姊妹居住,但兄弟姊妹並非直系親屬,該屋屬非自用住家,得適用較高的稅率。這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不只是嬰兒潮族群,兄弟姊妹,猶如五指,有長有短,有的有房產,有的是無殼蝸牛,房子多的接濟沒房住的,兄友弟恭,姊妹情深,政府何必非要大夥兒親兄弟明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