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台商錢必須有一個祖國」 施俊吉談專法如何讓海外資金有路回家

2019-07-0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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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他擔任副閣揆任內,跨部會討論過程,參與部會數目最多、跨部會合作最密切的一次立法,不僅有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央行等財經部會參與,其他像陸委會、海基會等也都參與討論,為了讓資金監管的配套法令能夠周延,施俊吉多次與4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台商總會等單位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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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1000元(圖/pixabay)https://pixabay.com/zh/photos/new-taiwan-dollar-3262198/
行政院從去年6月開始,研議行政院版的「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CC0)

「不是覬覦海外資金才訂專法」 施俊吉:政府立場中立

施俊吉強調,「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最早在討論過程,中美貿易戰尚未成為議題,政府的出發點,也不是因為覬覦台商上兆元海外資金,因此訂定資金回台的減稅辦法,政府在資金回台議題上始終是抱持中立立場。

「最早、最早,我曾反覆強調,台商海外資金不是不能回來,只要繳了稅,就能回來,海外資金也不是沒有地方去」,「況且,資金回台對台灣真的好嗎?過去調降《遺贈稅》導致資金回台炒房,類似的經驗必須要防備,另外,央行也不斷提升,台商資金回台可能會拉升匯率。」

「對於台商資金回台,政府的立場是中立的,不是為了要讓這些錢回來所以訂定這個法律,而是海外台商過去10幾年,已經在海外累積有很多資金沒有匯回,如果要訂定資金匯回專法,首先必須要考慮到租稅公平性,就像中華電信的499之亂,對於已經月繳1399元的用戶,就不公平。」

20190704-前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專訪。(顏麟宇攝)
施俊吉表示,如果要訂定資金匯回專法,首先必須要考慮到租稅公平性。(顏麟宇攝)

施俊吉表示,他問過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問他們台商實務上怎麼處理海外資金,會計師回答,絕大多數台商是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在三角貿易過程,透過國際貿易的「移轉訂價」,屬於生產成本部分,資金匯到中國大陸發放工資,獲利部分則是停留在香港。「不過,現在即使香港的稅務查核也愈來愈嚴格,對台商而言,這些錢必須有一個祖國;對於台商,政府應該給資金合法的證明,這是立法的目的。」

租稅不公平?行政院訂資金回台2大配套

為了做到「租稅公平」,行政院方面訂定了資金回台的配套措施,首先,台商資金回台後,必須接受政府管理,第一項配套是,專法通過後第1年匯回,適用所得稅8%稅率,第2年適用10%稅率;第二項配套是,資金匯回後,除了自由運用的5%之外,其餘資金如果沒有用在實質投資用途,必須鎖在投資專戶5年,5年之後才能分3年陸續解凍。施俊吉表示,這5年的管控,基本上就是要讓享受租稅優惠的資金喪失資金運用自由度,即便是25%資金可以進行金融投資,但也不是愛買什麼就買什麼,必須採全權委託或信託方式進行投資。

台北市 城市 街景(取自n23club@pixabay/CC0)
為了做到租稅公平,行政院方面訂定了資金回台的配套措施。示意圖。(資料照,取自n23club@pixabay/CC0)

「站在國家角度,台商接受政府租稅優惠,就必須將資金投入國家指定投資項目,資金用途受限後,投資報酬率自然比未限制用途的資金要低;限制用途的目的,是確保投資國家希望投入的實質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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