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為什麼總是有些人的憲法課本還沒改版?

2019-07-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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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於議場門口抗議大法官提名,表達拒絕投票立場。(盧逸峰攝)

國民黨團於議場門口抗議大法官提名,表達拒絕投票立場。(盧逸峰攝)

近日因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四位大法官人選,並獲得立法院通過,憲法增修條文沒有明文、甚至根本連「暗示」都沒有的「大法官任期交錯制」竟然莫名其妙的火紅起來。一堆人投書各大小媒體批判,有人說這是「失控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有人說這是「面目全非的大法官任期制度」、還有人問:是誰打亂了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而且這些文章有個共通的特徵:指著桑樹罵槐樹,明指暗喻的都把罪魁禍首矛頭指向馬前總統。惹得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教授都動了火氣:「不要再吵了…但交叉任期只是個假議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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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早在三年前就寫過一篇短文:別再被「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給騙了,結果三年來,騙人的繼續騙人,被騙的繼續被騙。而且被騙的人不只持續增多,而且這群「製造假新聞」的人,顯然具有法律或相關背景、甚至還有當今立法委員。

一句話總結: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中「根本沒有」「大法官任期交錯制」這個東西。

這些用聳動標題轉點擊數的文章,有人將目前總數15位的大法官,依照民國86年修憲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分成8人組、7人組大法官,還有認為以後每一任總統任期就應該只能任命「半數」、「近半數」、「7或8人」的大法官人數。超過這個數字的提名彷彿就是違反憲法精神的十惡不赦大壞事。

20181917-司法院釋憲七十周年慶祝大會,圖為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陳品佑攝)
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對大法官是否要交錯任期的錯誤論點,動了火氣。(陳品佑攝)

不明究裡的讀者(包含一大堆法律系畢業生)都還跟著點頭、按讚、分享。

這些寫文章的法普公知網紅,到底把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幾個字讀到哪裡去了?這段描述相當確定這不是藏在信用卡契約書中密密麻麻小字中的某一行,而是明明白白的寫在92年總統提名大法官人數方式(第3項)的前一項。

那些號稱懂法律的法普公知網紅,為什麼法律條文是跳著讀的?而且這段憲法規定中毫無深奧晦澀的法律解釋,任何凡夫俗子讀完「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8個字就能理解大法官各自任期的計算方式,怎麼總是有些人硬是要把大法官們「分組」、「同進同退」?

目前這種「各自計算制」是否好壞是一回事,民國86年修憲前-大法官有屆次區分,所有大法官同進同退、缺位時繼任者坐完被遞補者剩餘任期-模式的改良版:「(分組)交錯任期制」,是否應該被鼓勵、作為未來修憲目標也不是不能討論。但現階段就是不存在「交錯任期制」。

既然不存在的東西,到底要從何「破壞」起?

而且要說更令人費解的是,為何這些人的文章中首謀正犯永遠是馬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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