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應具備瞭解司法現況及對問題具體解決之能力。擔任機關首長應該瞭解機關目前之狀況、有否遭遇之難題,並具備困境之具體解決方法。同理,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被提名人是否已經清楚掌握目前台灣司法遭遇的困境為何,有無具體改善的方案,都應該被拿出來討論。尤其目前台灣司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低潮,法官被評為專業領域工作者被信賴度最低的一群,明顯有這樣的急迫性困境需要被改善。各種司法應行改革的聲浪不斷之際,現階段欲上台接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選,更應該提出具體的想法來接受檢視,瞭解是否適合現在接掌台灣最高司法行政首長。
憲法作為政治之法。而司法院正副院長需擔任大法官,從事違憲審查工作,又同時作為最高司法行政首長,無論從釋憲者的角度或行政者的民主正當性,透過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制度來產生,都有其必要及合理性。然而蔡英文總統應該提名之具體人選、立法者行使同意權之審查內容,乃至一般民眾對於被提名人選的輿論思辯,都應該提出一定的標準,並以該標準進行檢視。本文僅是在這個正反立場都有,立法院也應該『從嚴審查』的時間點,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議,希望提出更正面的積極適格條件,期待正反立場可以有對話的空間,也讓立法院從嚴審查時,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檢視內容。
*作者為南投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