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稱已賠5億美元,越南受災民仍跨海提告…越鋼污染求償案會碰到哪些法律問題?

2019-07-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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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近8000名越南中部省份居民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塑越鋼提出告訴,要求越鋼為2016年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賠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今年6月,近8000名越南中部省份居民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塑越鋼提出告訴,要求越鋼為2016年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賠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今年6月,近8000名越南中部省份居民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塑河靜煉鋼廠(簡稱越鋼)提出告訴,要求越鋼為2016年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賠償。這並不是第一次有受災戶對越鋼提告,惟相關告訴在越南全數被駁回,受災民遂轉向台灣——台塑集團的根源地,跨海求償。這個案子在法律上會遇到哪些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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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鋼污染求償案是台灣環境公害案件史上原告人數最多的一場訴訟,然而因污染所在地是越南,多數資料都掌握在越南政府和越鋼手中,實施一黨專政的越南政府在此案的處理手段十分不透明,原告在舉證上勢必更加艱辛。

(延伸閱讀:「抗議台塑污染海洋,卻被政府迫害!」越南受害者跨海來台提告 求償台塑1.4億元

同時,未免原告暴露身分後、其家人在越南受到政府迫害,「我們希望經過嚴格的保密程序來提供資料,這個程序在台灣沒有試用過,法院或被告會不會答應我們不知道。」原告委任律師之一、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說,雖然律師團已在6月初向法院遞出訴狀,由於事前準備繁瑣,第一次開庭很可能會在2、3個月後。

20190611-環境法律人協會「無良台塑污染海洋,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記者會,律師黃馨雯發言。(盧逸峰攝)
原告委任律師之一、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說,第一次開庭很可能會在2、3個月後。(資料照,盧逸峰攝)

漁民捕不到魚無從選擇…律師盼法院顧「工作人格權」

再者,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在越南,在審理上就應適用越南的法律,除非另有法律規定之。原告律師之一、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在這次的案件中,除了主張受災民財產權(例如捕不到魚)上的損失,律師團更期許台灣法院能夠突破工作人格權的概念。

「也就是說,我的人生應該要能自己選擇是否要留在家鄉、要不要從事漁業,就算換到另一個比較好的工作也不願意,這是我成為我的一部分。」張譽尹解釋,此案的受災漁民因為環境污染導致在當地無從選擇,只能出國打工,律師團希望能藉此主張原告的工作人格權受損、爭取賠償。

「透過這次的訴訟,我們也想讓台灣跟全球的媒體閱聽眾了解,一個大煉鋼廠蓋在那邊,對當地越南居民有哪些被迫的改變,那個改變不是他們可以抵抗的。」張譽尹說。

20190611-環境法律人協會「無良台塑污染海洋,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記者會,張譽尹律師帶領群眾遞訴狀。(盧逸峰攝)
今年6月,越南人民跨海訴訟,律師張譽尹(右一)帶領群眾遞訴狀。(資料照,盧逸峰攝)

5億美元賠償金受災民收到了嗎?

不過,面對越南人民的不滿,越鋼多次用已經繳付5億美元賠償金給越南政府作為答覆,顯示越鋼在此案該負的責任應以還清。6月求償的新聞傳出時,越鋼也再度發布聲明稿回應:「本公司於2016年8月支付5億美元作為中部四省漁民損失之補償,並依越南政府要求由其統籌辦理發放作業。」

外界不免懷疑,越鋼既已和越南政府簽署和解協議,並依約賠償5億美元,後續賠償金均由越南政府發放,那麼受災民沒有領到賠償金、或者認為賠償太少,越鋼該負多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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