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月11日判決,撤銷經濟部2017年同意亞泥礦權展延的行政處分,亞泥隨即宣布將提上訴,經濟部則尚未表態。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與環團今(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放棄上訴,即刻面對礦業改革,展現政府重視礦業議題與原住民族權益的決心。
2017年經濟部通過亞洲水泥花蓮太魯閣新城山礦區的礦權展延申請,讓亞泥得以再開挖20年;同年反亞泥的在地居民向行政院提出訴願遭駁回、又轉提行政訴訟。今年7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行政院的訴願決定以及經濟部同意展限的行政處分。不過亞泥旋即宣布上訴,經濟部態度不明,亞泥企工則指當地的玻士岸部落逾七成居民都支持亞泥開發、捍衛族人工作權。
自救會籲亞泥勿「用惡劣的手段分化族人」
自救會幹部鄭文泉說明,亞泥鄰近的富世村由6個部落組成,全村約2000人,主要反對亞泥繼續開採、且離礦區最近的是Ayu部落,自救會開始抗議後,亞泥內來自部落的正式員工數從10多人增加到30多人,還有數十名臨時工,現則試圖在富世村玻士岸部落會議上利用5個部落對抗Ayu部落。
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向亞泥喊話,別再以「工作權」來嚇唬部落族人與員工,用惡劣的手段分化太魯閣族人,是無法和族人共存共榮的。他也表示,經濟部應從面對《原住民族基本法》開始,逐步檢視亞泥案中種種程序上的瑕疵,在部落還沒行使諮商同意權之前,不得再核准亞泥展限。
「准駁期間亞泥仍可繼續採礦!」環團盼儘速改革礦業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現行《礦業法》對周邊居民保障不足,即使展現處分被撤銷,在申請「駁回」之前,亞泥仍可繼續採礦,經濟部應儘速改革《礦業法》,明地展現准駁期間應「停止」採礦,落實憲法、《原基法》對原民權益的保障;同時亞泥也有義務公布未來的關廠計畫、土地復原和轉型、員工安置等資訊,才有助於當地族人行使諮商同意權。
法扶基金會前秘書長、野薑花公民協會律師郭吉仁表示,經濟部雖有權利上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原基法》規範之原民基本權益做出判決,既然判決沒有瑕疵,經濟部就不該隨便找理由上訴。
協會理事長陳雪梨也提醒,台灣水泥業產能已經供過於求,大多外銷,若能復育土地轉型發展休閒觀光產業、結合地方創生,相信帶來的就業機會和產值不會輸給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