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520上任時,提出10月份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引起各界期待。然而,原先蔡總統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謝文定、林錦芳二人,引起諸多反對聲浪。而蔡總統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後,正反意見不一,但普遍肯定蔡英文總統的作法。
如今,再傳出可能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人選,正值司改國是會議前夕,有兩件事情很重要,卻極少見到民眾討論,因此,《法操》就此提出,希望蔡總統能聽到,也能不負民眾厚望,真正做到。
憑什麼資格當大法官?請說清楚
在近日關於司法院人事的討論中,似乎所有人都聚焦在「提名人選」上,完全忘記《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白紙黑字寫明,提名大法官,應要清楚載明法定資格。
誠如《法操》於《大法官的職權:釋憲、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解散案》所指明,現階段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以及總統府網站,公布在網路上有關大法官的資料,都沒有明確直接的指出,各大法官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哪一款的資格而提名。
因此,《法操》想請蔡英文總統做的第一件事情,即是:「在這次提名中,請說清楚講明白,各個大法官到底是依據什麼資格被提名?」
大法官職司我國憲法解釋,決定法律或命令是否違憲。簡單說,今天大法官說某法律違憲,那部法律就需要修正。因此,大法官的權限之大、影響人民之深,可想而知。所以,《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2項才會規定大法官的組成,要有各種不同背景的人。
試想,如果大法官清一色都是學者,那會不會流於學術,而與實務相隔甚遠?又或者,大法官都是律師、法官、檢察官,難保不會充滿現實妥協,民主法治難以再往理想進一步。因此,我們的大法官組成,務必要多元,才可聽見多種聲音。
《法操》整理現任大法官與可能提名人選可能符合的資格要件,歸類如下表:
依照這傳中的名單,同樣發現,仍然與《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2項有所扞格。依法,同一背景的大法官最多只能有5個,然而依據下表的整理,屬於第4款的多達7位。或許可以透過解釋,將這幾位大法官的資格歸類到其他款,例如第5或6款。但,實質深究他們的出身背景,這幾位還是學者。這豈非與原本希望成員組成多元化的制度設計,背道而馳嗎?
再者,任命資格不清不楚,是要立法院怎麼同意、怎麼審查資格呢?《法操》更不禁疑問,過往不清不楚的狀況下,立法院到底是根據什麼而同意或是杯葛呢?難道所有人都在打迷糊仗嗎?
撥亂反正,請回復「繼任制」、修復「交錯任期制」
除了提名人選資格的問題外,如同《法操》於《司法院人事案捲土重來!崩壞的大法官任期制可能有解?》指出,目前大法官任期紊亂,我國大法官原本設計的「交錯任期制」已然崩壞。因此,《法操》想請蔡總統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請蔡總統藉由這次提名,修復『交錯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