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觀察《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3項,會發現,關於大法官的任期,規定得很特別——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第3項又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為什麼要特地在第3項規定,2003年提名的八位大法官任期只有4年呢?難道是這八位大法官的人緣不好,只能當4年嗎?
當然不是。這是因為,當時憲法增修條文想要將大法官任期,設計成「交錯任期制」,大法官不會同進同退,也平均分配每一任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機會。
「交錯任期」經驗傳承與降低政治力介入
「交錯任期制」的好處在,單一總統無法一次決定所有大法官的人員組成,降低政治力介入的疑慮。更重要的是,「交錯任期制」也可以達到經驗傳承的效果,每次都會有7到8位已經待了4年的老鳥,可以與新進的8到7位菜鳥交流經驗。
「交錯任期制」的崩壞肇始於2007年,馬英九帶領國民黨在國會中封殺了陳水扁提名的8名大法官,僅通過其中4名,而後又於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6年中,陸續提名了多位大法官,而且,還強調各大法官任期,均各自起算8年。
2008、2010年時,強調各大法官任期各自起算8年,分明就是公然違法,違反當時的《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去年才刪除該條項規定,沒了這項規定,任期各自起算才算是合法。然而荒謬的是,刪除的理由居然是本條規定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任期個別計算」規範相抵觸。
已有論者指出,繼任制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的交錯任期規定,本就是相輔相成的。不可能每個大法官都做滿8年任期,如果有大法官在任職期間過世或辭職,而遞補者的任期又重新起算,那麼大法官們的任期就會一再被割裂,不但愈來愈混亂,還會讓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名額變得不平均,這正是台灣現在的窘境。
《法操》認為,衡量我國各種狀況,回復「繼任制」、修復「交錯任期制」,或許不失為一可行方法。
蔡總統,從頭改革,才是真改革
根據上面的說明,原訂10月份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很可能會因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的任命,而延緩。因此《法操》希望藉此機會呼籲全國人民,一起來監督蔡總統提名人選時,要做到以下這兩件事:
一、大法官被提名人究竟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哪一款的資格提名,牽涉到釋憲的品質,因此《法操》要請蔡總統做的第一件事便是:「請指明各大法官的提名資格!」
二、《法操》要請蔡總統做的第二件事為:「回復『繼任制』、修復『交錯任期制』!」1997年修憲會決定大法官任期為交錯任期,一定是經過各方激烈討論所得的結果,捨此不用,豈不是一直在開倒車?
如果沒有先解決這兩個重要的先行問題,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不過是流於形式,好像可以拿來列在政績上,但實際上不會對司法改革有實質正面的影響。既然已經下定決心要進行司法改革,也訂出了國是會議的時間點,那麼《法操》就在此期許蔡英文總統,不如就從頭做起,讓改革有個好的開始吧!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