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積極推動《住宅法》修法,但卻傳出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可能僅剩20%,也將把弱勢對象認定交由地方政府執行。25日下午,多個公民團體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要求政府重視社會弱勢。台灣社會福利聯盟理事長陳節如表示,若社會住宅不規範百分比,弱勢要怎麼住進社會住宅?行政院今天則由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出面接下公民團體呈交的陳情書。
陳節如呼籲,政府要重視居住正義,堅守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30%,不能拿掉原有12類「特殊情形身分之弱勢對象認定」,若將認定的權利下放給地方政府,她擔心在議會通過會非常困難。
原定今天行政院會院通過的住宅法修正案臨時被抽掉,吳政昌也代表行政院出面表示,政府了解公民團體的訴求,今天住宅法的修正案尚未定案,目前已開了2次審查會,但各方意見不一致,還有討論的空間,他會將公民團體的意見帶回去部會,未來若與內政部取得共識後,就會進一步來推動。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縱使將社會住宅入保障比例調為30%,在國際上看來也是低標,而且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新北市長朱立倫都有承諾,會將社會住宅保障比例設為30%,彭揚凱批評,地方都這樣承諾了,中央政府還在怕什麼?
他也質疑,建立社會住宅的核心價值不就是要照顧社會弱勢,「若社會住宅不是要給弱勢居住,那政府宣稱的20萬戶社會住宅,是要給誰住?」
據了解,世界各國均將弱勢族群列為社會住宅優先入住的對象,唯有台灣有設置保障比例,是因為台灣社會住宅較少,政府才會想把保障比例降低。
勵馨基金會主任王淑芬也指出,她們長期關注受暴婦女、新移民,發現社會弱勢每月收入幾乎都低於基本薪資,大多住在頂樓加蓋、雅房,居住環境相當不佳,而住宅法明文規定,凡是國民都享有適宜的居住環境,享有均嚴,社會住宅是以保障弱勢為原則,她盼望,政府須明文規定地方的社會住宅應優先讓社會弱勢居住,讓弱勢能有一個安穩生活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