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年金改革如果真要取得一點點讓社會有感的成果,18趴是第一個該取消的制度;既得利益者總是強調信賴保護原則等,不過,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那些既得利益者就別提此事了。更何況,如果信賴保護原則真是完全不能更動的聖牛,那任何改革都不必再談,年金改革委員會就直接就地解散。
有人建議18趴改革是要採漸進、且補貼的利率額度採固定數─例如政府補貼6個百分點的利率;相較現在每年補貼17個百分點、需要花800多億元,可以馬上把政府補貼金額降到不到300億。
不過這種齊頭式的刪減改革卻是鄉愿錯誤,不該給就一毛錢都不該給─納稅人每個月補貼給連戰的18趴,由原本的20萬左右降為6萬多,並不會讓其由「不公不義」變成公平合理。因此,18趴是該馬上且全面取消。
唯一可以考慮給予例外原則者,只有月退俸低者(例如不到2萬元者),為避免影響到其基本生活而維持原有的18趴。這些人會以低階公務員及榮民為主,繼續給予其18趴,每年需要的經費大概只要數十億元,政府財政猶能負擔;這些錢是經濟較弱勢者領取,納稅人也會給得較甘心。
外界批評連戰每個月領超過20萬的18趴時,得到的回應往往是「依照制度」,事實上亦確實如此;就如退休公教強調其領取的退休年金是依制度合法而行、指責外界「污名化」他們一樣,話也說得有道理。所以縱然是「有礙觀瞻」、加深社會不公不義,但連戰無罪、領高額年金者亦合法,有罪的是這個獨厚軍公教退休者的年金制,而18趴更是「罪中之罪」。
那就讓我們全面取消18趴、馬上終結此惡制,還給連爺爺清白、讓退休者有清名吧─連爺爺與退休者當不致於亦不該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