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公教18%之優惠存款早在民國84年銓敘部即通函各機關學校以及軍方,謂如果不廢除到民國100年就會破產,於是從同年7月1日起公務員教職員及軍人其服務年資於退休後所領取之退休金存款取消18%之優惠利息,至於84年7月以前的年資,因法令不溯及既往不受影響,因此隨時間的過去乃形成跨越新舊法問題。以本人來說於民國90年退休,共服務44年之公職,惟依規定只能算35個基數(35年),其中9年之年資應放棄,如果放棄後段年資,退休金少拿35萬元,但領取18%之利息較高,放棄前段的年資退休金較多,18%之利息較少。服務單位原以捨棄前段的年資報到銓敘部,3天後承辦人打電話給我,建議捨棄後段年資較有利,權衡輕重實在難以取捨,最後接受銓敘部之建議,本人是申請一次退(非月退),領取之退休金三分之二有18%,三分之一沒有,至於為何有18%之優惠利息,那是因為民國75到80年間為台灣經濟起飛時期,可以說百花齊放,而公務員的薪水仍停留在微薄的情況下,正所謂「吃不肥、餓不死」,很多公務員乃紛紛離職求去另謀發展,引起政府的重視,遂祭出18%之優惠存款以阻擋離職潮,一直到84年銓敘部再以影響政府的財政負擔為由,函中指出如不廢掉到民國100年就會破產,當時公務員都能體諒,如今政府未能改善經濟,對許多月領30萬甚至50萬以上的肥貓視而不見,另行政院之組織由原來的八部會擴增到30幾個部會,以致政府之支出迅速膨脹,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現在又想起砍18%。
二、18%之由來有其時代背景已如前述,也有法令之依據,這是公法上之契約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及信用之方法為之,並保障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即誠信及保護信賴原則。拿勞工退休金與公務員退休金做比較,這就是共產黨慣用的「二分法」做為階級鬥爭之工具,對軍公教予以批鬥、汙名化,掀起階級鬥爭,製造仇恨,只看到軍公教之退休金比勞工多,但有沒有想過自古以來由於「學而優則仕」的傳統觀念深植人心,小孩從3歲開始就把他送進托兒所而後上小學中學乃至大學一連串的培育有人算過超過200萬元,當公務員還必須經過高普考或其他特考,其間所付出的精神、心血、金錢沒人看到,只看到退休金比勞工多。人是不能比較的,俗話說「人比人氣死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企業家富可敵國如何比?大立光、台積電員工年終領百萬以上如何比?公務員如那麼好大家都可以去考各憑本事,公平競爭,一代文豪胡適有句名言:「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三、退休養老為考試院掌理之事項,如有檢討空間,理應透過考試院負責規劃,不可以架空考試院另起爐灶,前此台北市柯市長就任之初,設立廉政委員會,後被監察院指為無法源依據,說穿了那是黑機關,如今 總統命副總統為召集人設立「年金改革委員會」依照憲法之規定 總統並無此權限,應回歸到考試院進行改革始為上策,祈望總統慎重考量不要被指為違憲,如以局外人參與因彼等除9人具有軍公教代表身分之外,欲以表決之方式通過贊成砍掉18%(這種關係到他人權利義務不能用多數表決),這樣的設計目的為砍18%已經非常明顯,此外副召集人林萬億先生不知是否為法律人為何說砍18%要溯及既往?按法律之生效有三種情形:(一)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再加上在途期間三日始生效力。(二)訂有落日條款。(三)溯及既往生效,但必須有利於人民之法律(即有利於軍公教退休人員)始可,如違背此規定即屬違法,其次拿破產之說造成勞工之不安,政府對退撫基金的運用應有精算過,如常說幾年之後會破產倒閉會形成退的多、繳的少,失去平衡,又退撫基金不可當股市的救火隊應以投資收取較高的報酬當考量,切忌「請鬼拿藥單」被拖下陷阱致退撫基金付之流水,在正常運作下應不至於發生倒閉情形。砍18%最好的說詞就是用會破產來嚇唬人民,這一招民國84年銓敘部已用過,最近又常出現這種論調,危言聳聽讓民眾看了一頭霧水,其實會倒的不敢喊倒,不會倒的才大聲說會倒,這就是逆向操作的必然現象。
*作者為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第一屆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