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無論如何,從行政院、衛福部、環保署、到雲林縣政府都認為,造成許厝分校學童尿液中高濃度的TdGA,最可能的來源是鄰近學校的六輕VCM廠。也就是說,六輕是造成汙染最大的嫌疑犯,但政府對待嫌疑犯的態度卻好像跟他沒關係一樣,沒要求六輕交待製程、原物料、自己的監測數據來證明汙染源不是他。也沒有立即保全證據進廠調查,唯一的決策就是要學童遷校。
應立即成立調查小組,並納入六輕
衛福部國健署長王英偉26日在麥寮地方說明會中説:「食物如果發現汙染,就會做預防性下架,先不管汙染來自何處,為了兒童健康,一定要做預防性措施。」
這話說的似乎不太得體,因為兒童是人、不是食物,而且依照預防性下架原則,最該預防性下架的不是汙染嫌疑犯嗎?怎麼會變成學童要遷校?
同一日國衛院所長郭育良投書自由時報時解釋:「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證據,可對來源採取公權力,安排許厝遷校是不得已的措施。」這種說法實在不敢苟同,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未超過標準值就不能對可能的汙染源採取作為。
舉一個例子,2010年7月25日台塑六輕麥寮一廠、煉製二廠大火後附近養殖魚塭死亡,台塑強調無科學證據證明是火災造成的,雲林縣政府也提不出因果關係,但環保署還是命台塑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最後審查證實「火災對附近環境已造成不良影響」,請台塑依環評法第18條提出因應對策。
因此,一方面應成立調查小組釐清當地的汙染源,六輕當然應該積極參與。另一方面,請先讓學童好好開學,小孩子不應該是任何抗爭的籌碼。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