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瑞典、比利時、瑞士這三個國家的核能現況。這三個國家的核能發電量占比分別為40.3%、39%與37.7%,世界排名第5名到第7。前4名的國家是法國(71.7%)、斯諾代克(55%)、烏克蘭(53%)、匈牙利(50.6%)。這三個國家與臺灣的基本資料、裝置容量、與電力資訊列於附表。如表所示,臺灣人口2,300萬是4個國家最多的,瑞典與比利時人口略多於1000萬,瑞士820萬。瑞典的土地面積遠大於其他三個國家,是臺灣的12.5倍。臺灣人口密度654/平方公里,遠高於其他三國,比利時379、瑞士201、瑞典只有22。臺灣的人年均購買GDP與瑞典相當,高於比利時,低於瑞士。
瑞 典
瑞典地廣人稀,有豐沛的水力資源,裝置容量中水力發電占42%,再生能源比例達32%,化石燃料發電僅佔5%,核能的裝置容量佔比為22%。瑞典的系統裝置容量4,029萬瓩,是臺灣的81%,但發電量為1,529億度,僅是臺灣的62%;應與高佔比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有關。瑞典電力出口260.2億度,進口142.9億度,電力淨輸出國(117.3億度)。年平均用電量13,2962度,是臺灣的1.32倍。
基於供應可靠性與價格穩定的考量,瑞典不願意大量依賴進口的化石燃料,很早就開始發展核電。1964年設計建造了一個小型供熱與發電的重水式反應器,運轉至1974年。1960年代末期積極籌劃發展核電,1970年代與1980年代分別商轉6 部機組;共有4個電廠,12部機組,總裝置容量1,068.7萬瓩。目前尚有8部機組運轉中,總裝置容量837.6萬瓩。2016年,核能發電總量為630億度。
瑞典政壇對是否該使用核能發電已經爭議40年,瑞典小黨林立,各個政黨對不同的議題都有特定的立場,每次選舉後的合縱連橫造成核能政策的反覆。1979年美國發生三浬島事故,1980年瑞典即針對核電的發展舉行公投,公投有三個選項,但沒有長久使用核能的選項。公投結果,多數民眾支持繼續使用運轉中的核電廠,並完成興建中的核電廠,只要電廠具有經濟競爭力,持續使用到認定的運轉年限,當時的認知是25年。公投後,政府停止核電進一步的擴展,同時設定「非核」目標,只要有實質可以替代核能的新能源,2010年時關閉所有的機組。
1986年發生車諾比爾核電廠災變,1988年瑞典政府宣佈1995時開始關閉核能電廠,這項宣布開啟了政黨間在核能議題上的角力。首先各工商團體與工會反對;1994年政府籌組能源委員會評估核能政策;能源委員會1995年的結論為:從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層面來看,瑞典無法於2010年非核,但可以考慮在1998年關閉一部核能機組。1997年年初,政黨達成了協議,於1998年中與2001年終各關閉一座功率為60萬瓩的沸水式反應器機組。這兩部於1975與1977年商轉機組的電廠廠址,距離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只有20公里。這項協議的合法化性遭到電力公司的質疑,甚至將案子拉高層次到歐盟抗告,經過一連串的談判妥協,該兩部機組分別於1999年與2005年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