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遭控匿名寫稿,日前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於今(19)日下午,進行言詞辯論,管中閔於會後發表聲明,質疑監察院當初為何清查他近20年的所得資料,又任意向媒體洩露所得個資?他並強調,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為,就是政治迫害,痛批以政治迫害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校長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70年來所僅見。
台大校長案歷經1年多的爭議後,在去年底由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管中閔上任。然而,監察院今年1月召開記者會,針對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期間,曾於周刊匿名撰寫評論,並每月固定支領5萬元稿費,認定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通過彈劾,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懲會於上月2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後,並於今日召開言詞辯論,由監察院代表、管中閔與辯護律師出席,就羅列爭點進行辯論,歷經約2小時後結束,管中閔並於會後在法庭外發表聲明。
管中閔批監察院「抄家式清算」
管中閔表示,受媒體邀請投稿,本就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自無「違法」。他並質疑,監察院當初,是基於他有什麼重大犯罪嫌疑,而必須清查近20年的個人所得資料?還要求各單位,詳細交代來往細節?這種抄家式的清算,算不算濫權?
管中閔指出,監察院又是為什麼可以在提出彈劾時,隱匿行政單位回覆監察院的證詞,又在毫無事實基礎之下,僅用臆測就入人於罪?且報刊社論代表社方立場,向來不署名,何來匿名之說?監察院為何可以任意向媒體洩漏他投稿的刊物名稱、所得資料的個資?這樣侵害他的自由與隱私,算不算違法?
管中閔強調,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為,就是政治迫害,由此得出的彈劾決定根本不應成立;而以政治迫害來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更是70年來所僅見,自己是一介書生,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唯有寄望司法的公正,敬謹出庭,力爭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