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優存成為軍公教退撫制度最為人詬病的規定,銓敘部在1995年制訂退撫新制,曾訂定「從優逆算表」,讓當時的公務員憑空多出3至16個月的優存基數。考試委員黃錦堂表示,「從優逆算表」的制定,起因於海關人員併入公保前年資已結算,希望過往年資適用18%優存,然而,銓敘部制訂政策時,卻讓「從優逆算表」無端擴大到全體公務員全部適用,黃錦堂表示,軍公教退撫制度當初訂定過程如有其時空因素,如今時過境遷,就應把當初一些不合理規定改掉。
銓敘部司長呂明泰表示,從優逆算表是因為1991年海關改制,1995年7月退撫新制上路,海關人員主張1991年以前的年資雖已年資結算,但也應適用18%優存,為了讓海關人員權益不受損,當時才會規定1991至1995年的年資,可以享受1年4個月優存基數。
「從優逆算表」對於1995年時,公保年資超過20年的公務員的退休金並沒有任何影響,主要受惠的,是1995年退撫新制「往前推10年、往後推5年」的公務員。
呂明泰表示,軍公教退撫制度設計,從現在角度看或許有些離譜,但當時設計時有其客觀環境,公共政策制訂過程,很難做到完全理性,「從優逆算表」當初如果只適用海關人員或許還好,問題是出在全體適用。
對於年改會委員吳忠泰質疑「從優逆算表」從未送立法院審查,呂明泰表示,優存制度從1960年開始到2009年,都是透過行政命令執行,因此,「從優逆算表」制訂過程不需要送立法院。
黃錦堂表示,有人認為從優逆算表是不正當的改革,但也有人認為當初訂定時,1995年國家財政是樂觀的,對於橫跨新舊制公務員,可以提供得起比較優渥的退休待遇,然而,當初相關規定,包括年資補償金,讓跨新舊制者可以領到75個月上限,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黃錦堂表示,其他國家推動改革時,都會在過渡期讓民眾選擇舊制或新制,然而,「從優逆算」當時卻從海關無端擴大到全部適用,即便當時軍公教薪資偏低,但1988至1989年軍公教待遇有大幅調高,軍公教退撫制度當初設計上,有些參數例如優存利率,當時設計上很不妥當,如今時過境遷,有問題的部分就要檢討。事實上,大法官第717號解釋,也指出退撫制度的時代變遷,認為18%調整並不違反信賴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