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出爐 大法官有不同意見:年改真正動機是政府不願再花那麼多錢照顧軍公教

2019-08-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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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23日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宣告年改大部分合憲。圖為2017年6月的反年改團體抗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大法官會議23日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宣告年改大部分合憲。圖為2017年6月的反年改團體抗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大法官會議23日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宣告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其餘包括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都合憲。釋憲結果也同時公布了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其中大法官湯德宗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年改的真正動機應是政府不願意再花這麼多錢來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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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有出席人數3分之2以上同意才可作違憲或合憲判決,但持反對意見者可出具「不同意見書」。此次釋憲案大法官共出具28件意見書,包括9份協同意見書、8份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及11份不同意見書。

湯德宗在不同意見意見書中指出,數據顯示國家財務狀況良好,,近年稅收皆處於「超收」狀態,且軍公教人員的退撫支出僅佔政府歲出的7%左右,因此年改的真正動機應是「政府不願意再花這麼多錢來照顧(養老)軍公教退休人員」。湯德宗也提及,政府在喊窮的同時,又提出許多增加財政負擔的「未來計畫」,例如:8年8800億的前瞻計畫,甚至大量舉借,加碼減稅,他直指「公共支出所涉及的各種舞弊與浪費,才是造成國家財政危機的罪魁禍首。」

大法官吳陳鐶則在不同意見意見書指出,為吸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並確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中立性,給予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私部門人員,並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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