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法官當庭罵人!竟然也算合法行使職權?

2016-09-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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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權在握,委任律師也不敢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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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算民眾有請律師,律師也同樣會考量到,若當場質疑法官態度不佳,恐會損及當事人利益。因此,態度問題,也就只能乖乖接受。有些律師,還反而會安慰當事人,忍一忍就過去了,就怕讓法官不開心。

而法官跋扈的態度,更不只是影響當事人,《法操》就聽過,曾經有民眾出庭當證人時,因為法官要求他作證時不能使用「你、我、他」來描述,後來證人在證述某事件時,還是不小心使用了代名詞,竟然當庭被法官喝斥。

《法操》可理解若證人未說清楚人名,只說你、他,法官可能會無法確認到底證人指稱的是誰。但是,如果說「我」的話,應該知道指的就是證人本人吧?而且,法官的要求,並非一般人習慣的說話方式,證人豈能立刻就更改?法官是否有必要如此苛刻,只因這樣就動怒呢?如果證人被嚇得不知如何說話,是要怎麼完整陳述相關證詞呢?

罵人都算合法行使職權?法官評鑑是否出了問題?

《法操》相信,並非所有法官開庭態度都不好。且法官案件繁多,法官也是人,難免會有心情不好、壓力極大之時。但,難道長期開庭態度不佳,不足以成為不適任法官的原因嗎?

從決議裡,我們可以看到,決議中指出「賴法官一貫指揮訴訟的語氣音調較高,訴訟指揮節奏緊湊,或許讓部分人感官上較難適應,但客觀上尚難認為有態度很兇的情事」,講到這邊,《法操》也很想問問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們,那請問要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是很兇呢?

而且,在新聞稿上,我們也只能看得到受評鑑法官為「賴○○」。但是,現在法庭基本上為公開審理,判決書也是公開,大部分的案件都查的到當事人及法官的姓名,為什麼民眾不能知道是哪位法官開庭態度不好呢?難道身為法官就可以享有差別待遇嗎?

相信沒有一個人會希望自己的案子,被態度不佳的法官審理到,而民眾也有權利知道,受評鑑法官的姓名。《法操》在此也誠摯提醒執法人員也應該要了解。除了自身的法理專業外,其個人修為與執法態度,也同樣是重要的一環,不可輕忽。同時,《法操》也呼籲法官評鑑委員們,必須要將心比心,貼近民眾的心聲,司法才能重新獲得人民的信賴。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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