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百年老稅不是廢印花稅的正當理由

2019-09-0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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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印花稅的問題不僅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而已,圖為國民黨開記者會指15縣市首長都反對印花稅廢除。(顏麟宇攝)

廢除印花稅的問題不僅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而已,圖為國民黨開記者會指15縣市首長都反對印花稅廢除。(顏麟宇攝)

行政院證實廢除印花稅是行政院的主張,而且冠以「進步」之名,實質上其理由則是全盤接受企業界的說法。這是一個企業與政府降稅施惠,各取所需的「典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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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民黨執政15縣市聯合反彈,讓行政院廢除印花稅政策再度受到矚目。行政院發言人Koals Yotaka則證實,廢印花稅的確是政院的主張;而根據其說法,印花稅法是將近百年,既陳舊又古老的稅法,工商業者認為與加值型營業稅重複課稅,不但不合時宜,也不公平,因此同意廢除印花稅,是進步、重要的稅制改革。她還說,「以前的政府不解決,現在的政府解決」。

這是一段似是而非、缺乏專業的說法;她強調「印花稅法是將近百年,既陳舊又古老的稅法」,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人是以某個稅目存在多久時間,作為此稅目是「陳舊古老」、還是「進步新銳」的分類標準。如果可以如此分類,號稱從1799年開始就出現在英國的現代所得稅,當然更「陳舊古老」,請問發言人,是不是該廢除所得稅,才是進步的稅制改革?

更何況,這個「陳舊古老」的稅,還在許多國家課徵,其中包含不少所謂的先進國家─英、法、比、澳洲、中國與港澳、印度等國家仍在徵收印花稅。

更可議的是那句「以前的政府不解決,現在的政府解決」那句話,說得好像印花稅是一個多大的問題,歷屆政府都怠惰不解決,因此只能由蔡政府解決。事實上,34年前營業稅上路時就討論過是否廢印花稅,民國91年財政部曾作過印花稅的研究,結論在可調高營業稅以彌補地方財政損失的情況下可考慮廢印花稅。

但過去多屆政府未廢印花稅的原因,就在既不可能調高營業稅,又不能冒地方政府損失稅收之險,因此不願亦不敢廢除。而蔡政府執政3年多才決定廢除,而且正好在地方政權被國民黨掌握大半之後,難免讓外界懷疑有「政治考量」。至於財政部廢除印花稅導致每年稅損超過百億,卻未提出相應財源,也是明顯違法作為。

至於政院拿企業界所說「印花稅與營業稅是重複課稅」的理由,其實也是似是而非。例如數十年前,全球各國稅務界曾經流行一時的「兩稅合一」,理由就是「重複課稅」(同一筆收入在公司階段課一次,分配給個人後又再課一次),不過,現在大部份國家都把兩稅合一廢除,連台灣的兩稅合一都在去年稅改時廢除,顯然這個「重複課稅」的理由有問題。

更何況,如果對一筆交易、一個貨品、或是一份所得,只能課一種稅,多的都算是重複課稅而必須取消,才不會「不合時宜,也不公平」,那麼那些貨物稅、健保補充保費、娛樂稅…….是不是也可視為重複課稅、全部都取消以示進步?甚至推到極致,營業稅是不是也算重複課稅該取消?因為我們的所得已經要被課所得稅了,拿所得去消費買東西,又要課營業稅嘛。

實務上,除非實施完全的單一稅制,否則在複式稅制國家中,總難逃重複課稅之問題,而且這些所謂的重複課稅,有不少屬於形式上的重複課稅,而非實質的重複課稅。因此,行政院發言人那席指印花稅「將近百年,既陳舊又古老」、「與營業稅重複課稅」等說法,是缺乏專業的錯誤說法,更儼然與企業界唱和─而企業界總是想方設法要減稅。

從20年前的兩稅合一到10年前的大降遺贈稅,他們總是說可增加投資、提振經濟,但這些事從來沒發生。蔡政府顯然未記取這個教訓,總是念茲在茲的要幫企業、富人減稅─稅改大減股利所得稅,台商回流資金稅率從20%最多可降到4%等,理由還是增加投資、提振經濟。

你信嗎?蔡政府官員真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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