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書生碰到蒼蠅

2019-09-0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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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管中閔被控違法兼職案宣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書記官長林玉苹於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品佑攝)
管中閔被控違法兼職案宣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書記官長林玉苹於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品佑攝)

更莫名其妙的是,公懲會在判決處分中,例舉若干篇章,認為內容對其任職的行政院多所針砭,還損及部會首長、央行總裁和閣揆形象,「違反行政倫理」,有礙職務尊嚴,公懲會委員自是不知司法(教育)總長駡倒袁世凱,傅斯年駡翻孔宋家族,王作榮的社論(沒具名)無一不駡,甚至大打筆仗;更重要的,這些完全不在監委彈劾理由之中,監委逾越職權查稅,法官逾越職權對言論進行內容審查,這又是什麼職務尊嚴和政府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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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批評政府罰款三千,政務官批評同僚申誡一支

管中閔還有救濟之途嗎?完全看不出來,此前有前中研院長翁啓惠不服被記申誡(違反財產申報與利益揭露),聲請再審被駁回,管案若聲請再審,以青蠅們的本事,難講「汙白」之後會不會重來一趟「玉碎」的惡整?公務員寫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損及言論自由?這是可以打憲法官司的,即使可預見即將調整的大法官結構並不那麼讓人信賴,至少以大法官推翻大法官,公平做出公務員言論自由的限制範疇,不為個案為通案,且從今而後適用,不溯及既往,相對更能服眾,比方說限定公務員可以寫稿,但社論例外;可以揄揚但不能批評長官(如總統院長)和同僚(如部會首長和央行總裁);很遺憾,這個政府青蠅當道,「汙白」的優先順序顯然在公平之上。

可笑的是,公懲會為了「申誡」管中閔,特別炮製了「應邀投稿刊登方式係屬新型態之兼任業務」,應邀投稿或寫稿,是自有報刊以來的常態,公懲會為管獨創「新型態業務」,形同承認他們的判決,不符合過去的大法官解釋或行政考試兩院的函示─寫稿從來不是「兼職」,這是典型現代版的「欲加之罪」。

台大退休教授林文月,有一篇極好的散文〈蒼蠅與我〉,細膩地描繪她與蒼蠅共處(搏鬥)一夜的情境,文中引用小林一茶的俳句:

「莫要打哪,蒼蠅在搓著牠的手,搓著牠的腳。」

她與蒼蠅對峙著,「不知道從蒼蠅眼中看出來的人類是否也是一個模樣呢?」對只會搓手搓腳的蒼蠅,她的鬥志急速冷卻,結果呢?沒事,翌晨,「牠的身體倒翻了過來,兩排細腿朝上蜷曲著。」青蠅擾人惱人,但嚇不了人。青蠅白璧千年不易,但留下名字的永遠是白璧,誰理那些青蠅是誰啊?就像庶民批評政府被移送法辦罰三千一般,公懲會記批評同僚的政務官「申誡一支」,本身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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