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年改會)在本月8日就年金改革議題討論順序交換意見後,以「年金制度架構」、「給付」及「基金管理」為較多委員認為應優先討論之項目,經表決以「年金制度架構」作優先討論。時代力量同月13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時力版的27項優先法案,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包括黨職併公職、18%的部分,應該有機會進行第一波的年金改革。20日復表示,將提出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處理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並稱是「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據此,歷經12次會議,在主管機關地毯式報告、會議詢答,以及軍公教大遊行後,一切言歸正傳。回顧6月23日年改會第1次會議以來,電子及平面媒體民眾關於年金改革意見不絕如縷。觀其表述,似多陷於受支配客體之泥沼,而無法體認本次改革由下而上,隱涵其內自治自決自我負責人性尊嚴原則之意旨。爰再抒兩點盼望,提供各界參考。
一、踐行每個權義主體彼此尊重之義務
年金改革緣因未來15-16年內,各重要退休基金收支失衡,將陸續破產,其中最大宗之勞保基金是政府為勞工開辦強制納保性之社會保險,其次之退撫基金則是以全體軍公教為所有權人,政府為支付最後保證之軍公教職業退休金。由於渠等分別受私人僱用或受政府僱用,占就業市場最多數,因此,年金改革是全國每個家庭每個民眾必須一起面對的問題,不分行業,不分世代,不分工作人口或退休人口,不分黨派或政治喜惡,每一個國民都是現實或潛在權義關係的主人,以及整體改革的朋友,而非被權力結構宰制的對象或敵人。
人性尊嚴原則發軔於人性深處良知善念,在許多先進國家及我國已屬於指導憲法之內涵與前提,更是世界人權公約位於頂端之價值。一個良善社會,人不得基於成就他人目地被利用,每個人有權主張受到尊重,並被賦予尊重他人之義務。惟年改會歷時三個月,期間網壇充滿謠言詆毀之詞,虛偽陳述,曲解割裂法規事實判決,辱罵政府,醜化官員,挑撥仇恨,壓制不同意見情事,宛若一大型杜鵑窩。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係因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是則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茲以年改會係被賦予為民主參與平台進行專業評估之任務,爰籲請各委員以身作則,帶領民眾珍惜言論自由之真諦,樹立世代契約主人的榜樣,以落實平台建置初衷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