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剛當選民進黨司法委員會召委,她的丈夫黃瑞明則於日前獲提名為大法官,立即引來法界利益衝突之議;然而,就這次的同意權行使,與其指責尤美女,更大的問題應該是民進黨護航心切,無視於制度建立,卻急於通過人事,而完全背離了過去念茲在茲的國會改革理念。
當然,尤美女的立法院、大法官都是合議制、因此不會有利益衝突,這種說法值得商榷。立法院審查法案、預算案、通過決議案是採合議制,但立委質詢則是個別行使職權,然而不論是否採合議制,立委絕對不是區區113人中的一員而已,即使是所謂合議制的權力,也會衍生出非正式權力,因此總是會有立委能找到機會牟利,否則就不會有立委因索賄而身陷法網,最惡名昭彰的是國民黨的林益世,過去還有立委涉中醫師賄選案、牙醫師賄案等等。立委要圖利特定對象時,從在立院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及朝野協商、甚或質詢施壓等等,都是可能的手段,立院合議制一點都不妨礙這些立委「拿錢辦事」!
而且,所謂立院是合議制的說法,其實是不適用於委員會召集委員的,要是召委無權,上一會期立法院就不會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演國民黨黃昭順與民進黨陳其邁的議事大戰,這是因為召委獨享排案權,同樣重要的是,召委也有不排案權,這可能更重要,因為,我們永遠不會知道,那些法案因為擋人財路或擋人功名,而失去排上政治議程的機會。
尤美女要自清,首先就要讓《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出委員會
尤美女身為司法委員會召委,可以免責的一個原因是,大法官人事案並非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負責審查的是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因此她不太可能主導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但是,攸關同意權行使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目前仍躺在司法委員會尚未通過,尤美女若要自清絕不會利益衝突,首要就是促成讓該法在委員會完成初審,儘早三讀通過,尤其,民進黨既要推委員會單一召委制,強化召委的權力,推動國會改革,召委當然責無旁貸。
蔡英文第一次行使提名權,別忘了建立制度
過去,立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使同意權,只有簡陋的三個條文,因此,立院行使同意權形同打混戰,表面上是政黨對決,反而掩護不少被提名人蒙混過關,以2015年馬總統提名4位大法官為例,立法院1天就審完,第二天就投票;影響國家司法甚鉅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他們不用交代自己自己的經歷,不用交代自己的政商關係,不用交代過去經手或判決的案子,當然更別說交代自己的憲政理念,如此形同虛設的同意權行使,完全失去把關的功能。
這次司法院人事,是總統蔡英文首次行使提名權,也更凸顯建立同意權制度的重要性,畢竟,國會改革可說是蔡英文選舉前一再強調的重要政見,民進黨還聲勢浩大的在立法院啟動國會改革小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已於上會期開始討論《立院職權行使法》草案,明訂包括大法官、司法、監察、考試院等人事同意權,需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期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先舉行公聽會凝聚意見,這樣的條文和美國的同意權審查比起來仍有不足,但至少比1天草草審完好太多,公聽會也許比不上美國的國會聽證,但是當全國藉著這樣的審查機會放大檢視時,尤美女即使有心護航,也是有力難使。
民間司改會及台灣守護平台等民間團體一再要求「先修法再審查」,國會改革又是民進黨向來的理念,民進黨正可趁此機會好好建立國會的同意權審查制度,只怕民進黨政府現在已如負荷過重的船隻,沿途丟棄他們不需要的理想及承諾,那麼,國會改革的前景只怕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