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媒體勞檢,30家全部違規,7成單位積欠加班費

2016-09-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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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大眾傳播業違規法條增減表。(取自「勞動台北」Facebook)

2015、2016年大眾傳播業違規法條增減表。(取自「勞動台北」Facebook)

台北市勞動局23日公布大眾傳播業勞檢結果。受檢的30家公司雖全部違規,整體而言勞動條件比起去年稍微改善,但超時工作、未確實登錄出勤紀錄、未按規定給付加班費情況仍氾濫,違反最多條法令的為東森電視及全民電視,兩家都違反6項勞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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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結果也顯示,記者超時工作情況最嚴重,勞動局呼籲各單位應注意,避免員工過勞。

勞動局於今年7月至8月份,針對2015年度30家轄區內受裁處之大眾傳播業事業單位進行複查。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整體而言,這次檢查以總違規條次來看,比去年減少了約50%,初步看來大眾傳播業2年來的勞動條件已有緩步改善。

調查顯示,就未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的部分來看,去年違法家數為26家(86.7%),今年為21家(70%),比起去年稍微下降,但比例仍偏高。勞動局指出,去年多達17家公司規定「勞工加班後只能申請補休」,屬最主要違法情況,今年仍有相同違規情事公司銳減至5家,但卻增加其他違規樣態,如出勤紀錄常態性延遲下班情形且未有合理之加班申請(7家)、工時逾單週40小時未採計加班時數(8家)。

記者超時工作狀況嚴重,一日超過12小時仍是主要違規狀態

至於未按規定記載員工出勤(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的違法企業數,也從去年26家(80%)降至21家(70%)。去年以完全未置備出勤紀錄最多(18家),今年常見違規型態則有出公差期間未有工時記載(5家)、每日紀錄均紀載相同時間(3家)。

超時工作(第32條第2項)部分,去年違法家數為22家(73.3%),今年降至16家(53.3%),但一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仍是主要違規型態。

另外,檢查過程中,有少數事業單位的人資人員,以準備資料不及或不便提供等原因,意圖拖延勞動檢查,將依勞動檢查法第15條論處。

勞動局說,以近2年專案檢查結果分析,記者位居大眾傳播業者超時工作之首,第2名則為工程/副控人員(攝影、燈光、音效、布景等)。勞動局提醒,長工時會對工作者的身心造成壓力,進而產生各種不良影響,事業單位應多加注意,避免員工過勞。

未來勞動部除進行後續作業、持續追蹤,也會將結果提供NCC參考,在審照機制納入勞動條件改善成績,盼落實提升勞動條件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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