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拜讀許多年金改革的建言,論述各有立場,也不能說誰對誰錯。但是有一點,多數人都忽略掉,退休人員於工作期間的勞逸及繳納之退撫金額是否公平。以教師及一般勞工而言,正常工作,正常放假,與危勞工作如軍人、警察、消防、護理等24小時工作,何者犧牲較大?再者,教師與其他公務人員繳納之退撫金為一般勞工數倍至十倍不等,起點不公平,如何要求全部平等?。
有些教師公開放棄退休後所應得的權益,值得鼓勵,但那畢竟只是少數,多數教師辛苦教育學子,所圖也是受國家安養至終老。危勞工作何嘗不是如此?一般勞工下班後即可回家享受天倫,24小時留守輪班的危勞工作者是腦子壞了?為何選擇這條一般人不選的工作,他(她)們看中的也是國家給他(她)們退休的保障。
新的年金制度應先建立,再想改革舊有退休制度,才不致引發社會對立。也許有人會說,講一大堆廢話,一點建議也沒有。在此我的建議很簡單:
1.針對105年,由公正機構調查55歲以上國人平均每月正常花費做為設定年金地板原則,訂定基本年金支付,由個人及雇主、政府共同分擔退休金提撥。少繳者補足,溢繳者退還,待退休後分次領回,亡故後餘額為喪葬補助金,若退休金領罄後仍生存者,由政府奉養至終老。
2.自106年起,於國家考試報名說明書應明文告知應考人其擔任公務人員應負之權利及義務,不應再以模糊的國家信賴保護為藉口,反對改革。政府與公務人員明定退休金提撥比例減少糾紛。
3.已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偏高問題,正如執政黨與首長特支費一樣為歷史共業,只得以鼓勵減少領取,不能強制減少,且領取18%優惠存款者,除了政務官、特任官及民意代表外,自84年後任職之公務人員均已取消此優惠存款制度。一般退休軍公教警消護等退休公務人員符合領取資格者只會越來越少。政府只須注意政務官、特任官及民意代表的人事浮濫問題,嚴格控管非國家考試所任用晉升人員。
4.退撫基金操作,由政府發行國債吸收。所有基金均由國家自行運用,人民退休,政府依退休人數及應提撥金額如實定期給付,不致造成退撫基金遭惡意坑殺血本無歸。
*作者為員警